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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 要 提 示 本集团对以下刊出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集团应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集团股票上市申请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集团的任何保证。
提要
总股本: 25751.189万股 1991年税后利润: 6091万元 其中8至12月税后利润: 3891万元 1991年8月至12月每股盈利: 0.15元 1991年8月至12月每股红利: 0.05元 1992年预测税后利润: 7554.37万元 1992年预测每股盈利: 0.29元 1992年预测每股红利: 0.15元 每股净资产: 1.98元 上市交易日期:1992年3月30日(星期一)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的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本集团:指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指集团更名前之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 下属公司:指本集团之全资直属企业; 元:指人民币元; 人民币股(A股):指本集团本次发行,以人民币标定面值且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人民币特种股(B股):指本集团向境上公众发行的,为人民币标定面值,且以外币买卖的普通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指本集团为发行新股票在1991年11月1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市政府:指深圳市人民政府; 上市:指本集团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买卖。
二、序言 本集团股票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交字(92)第33号文】审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人银复字(1992)037号文件】批准,于1992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公告书依据>、>、>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为本集团股票公开上市交易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项资料。 因上市时间离公开发行时间不足6个月,1991年11月1日>发表的招股说明书内容此处不再重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本集团招股说明书。
三、股票发行 本集团根据深府办复(1991)831号文关于原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深人银复字(1991)093号文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深人银复字(1992)025号文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批复,于1991年10月正式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净资产中18601.189万元折为国家股,计18601.189万股。同时向社会公开新增发行A股4150万股,其中包括650万股内部职工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3.6元,500股为一标准手。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和自然人。股票承销采用包销形式,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担任总包销商,深圳经济特区发展财务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担任分销商,股票的认购采用公开抽签方式进行。 1991年12月18日,本集团新增发行B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5.3港元,2000股为一标准手。配售给港澳台及外国专业投资机构,该次B股的发行采用专业配售方式,由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里昂财务顾问(亚洲)有限公司及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国际证券投资基金部)联合包销。至1992年1月31日止,物业股票发行工作全部结束,实收股本25751.189万元,包括原公司净资产折为国家股18601.189万股和新增发行7150万股。国家股占72.23%,社会公众股占25.24%(其中B股占11.65%),内部职工占2.52%。溢价发行总收入为14940万元和15900万港元,发行费用A股为170万元,B股为900万港元。股东总数为18071名,其中A股179007名,B股164名。
四、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票发行后,本集团前10名最大股东总持股数为19239.189万股,占总股份的75.86%。
持股股东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18601.189 72.23 契罗有限公司 150 0.58 东亚财务有限公司 140 0.54 里昂信贷(代理)有限公司 140 0.54 新鸿基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100 0.39 泰富代理有限公司 100 0.39 帕尔森摩勒有限公司 90 0.35 宝得莱商业有限公司 78 0.30 增捷有限公司 70 0.27 爱格德有限公司 70 0.27 合计 19239.189 75.86 注:以上股东名称以英文为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除外) 除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外,其余9家均是本集团B股股东。
五、本集团创立大会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于1992年3月16日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638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总股分的94.8%。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以下议题:关于本集团创立历程及股票发行情况的汇报;本集团1991年工作情况暨1992年工作要求;1991年8月至12月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及>;选举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以上议题的表决均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在大会期间,董事会推选出黄秉泉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推选出董国良先生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谭光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工作。
六、本集团资料 本集团基本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系统详细介绍,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披露如下: 1、集团高级管理层 本集团最新产生的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室成员中,黄秉泉、谭光远、李国栋、何文华等4位先生的资料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现将其他人员情况简介如下: 董事会其他成员: 叶卫华:男,34岁,大学文化程度,有近10年工业及商贸经营经验,现任本集团副总经理。 王书斌:男,53岁,大学文化程度,高级会计师,有30多年财务及会计经验,现任本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 查生明:男,43岁,大学文化程度,有10多年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经验、专责行政及人事管理,现任本集团人事培训部部长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监事会成员: 董国良:男,54岁,大学文化程度,高级工程师,有近30年企业管理及行政工作经验,曾任北京市轻工业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北京第一轻工业局总工程师、副局长,现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监事会主席。并担任深圳世经学会顾问、深圳企业研究会顾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理事、中国国情研究会理事。 金明:男,42岁,相当于研究生文化程度,有20多年财务会计及管理经验,曾任内蒙古兴安盟财政局科长、副处长,现任深圳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黎成:男,48岁,有近20年国际金融、证券及企业管理经验,历任香港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现任香港新鸿基有限公司董事、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惠林:男,49岁,大专文化程度,有20年文秘、行政工作经验,曾任基建工程兵第一支队司令部正营职参谋、深圳市口岸办秘书处科级干事、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政工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国贸发展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集团公司行政监察室副主任。 黄富才:男,54岁,大学文化程度,高经工程师,有近30年企业管理经验,曾任中国科技大学计算中心主任、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电脑部部长,现任深圳市皇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经理室全部成员均为董事,此略。 2、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室成员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会: 黄秉泉 20000股 谭光远 15000股 李国栋 15000股 何文华 15000股 叶卫华 15000股 王书斌 15000股 查生明 15000股 董事会秘书:查生明(兼) 略 监事会: 董国良 0 金 明 0 叶黎成 0 江惠林 10378股 黄富才 11677股 经理室: 谭光远(副总经理) 略 李国栋(副总经理) 略 叶卫华(副总经理) 略 王书斌(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长) 略 以上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室成员共持股132055股,占总股本的0.05%。
七、主要经济指标 本集团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1991年度财务报告详见1992年3月26日>。 1、截止1991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年度计划超额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营业收入 :4.5亿元, 比上年增长69%; 税前利润:8312万元, 比上年增长168%; 创汇: 1200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186% 2、1991年8月至12月红利分配方案: 1991年1月至7月份共完成税后利润22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已分配完毕。8月至12月份实现税后利润3891万元。每股税后盈利0.15元,每股税后红利0.05元。鉴于新股发行刚刚结束,本次红利暂留至1992年一并派发。 3、盈利及股息预测: 根据本集团溢利预测的基准假设,若无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董事会预测1992年度税后利润为7554万元,每股溢利可达0.29元,每股红利可获0.15元。 4、经调整之资产净值: 以下资产净值是根据本集团截止1991年12月31日经审计之资产净值而编制,并经调整。 截止1991年12月31日资产净值:302600000元 经调整之资产净值:511094841.92元 每股净资产:1.98元 5、备考之近3年财务分析资料:
项目 1989年 1990年 1991年8月-12月 财务结构 资产负债比率 0.278 0.565 0.722 自有资金比率 0.722 0.435 0.278 偿还能力 流动比率 1.878 0.350 0.992 速动比率 1.353 0.538 0.705 经营能力 应收帐款周转率 2.976 0.537 0.869 应收帐款收现天数 122.64 679.57 420.02 存货周转率 8.632 0.530 1.328 固定资产周转率 2.907 0.735 1.622 获利能力 资产报酬率 7.2% 5.92% 6.28% 资本报酬率 9.2% 11.16% 16.4% 纯利率 3.1% 9.1% 18.3% 注:1、1989年、1990年本集团执行国营企业会计制度,1991年执行特区会计制度。 2、本集团以房地产开发为主,多种经营。 6、备考之最近三年外汇来源资料:单位:万美元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出口创汇 440 653.4 1215.4
八、对社会公众的承诺 1、本集团将按时、准确和及时地公告集团中期、期末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在本集团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室成员按照程序发生变动和董事会成员持股数量若要发生变化时,须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保证按照要求及时、真实地披露本集团重大经营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抵制不正之风。 5、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6、不利有内幕消息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7、本集团没有无记录负债。
九、本集团已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合同,本集团股票定于3月30日(星期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本集团董事会委托王书斌、徐志军先生为公司授权代表,公司股证及其公共关系事务。 投资者如对本公告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集团授权代表,咨询电话:253020 办公地址:深圳国贸大厦42楼 办公时间:8:00-11:30(上午) 2:00-5:30(下午)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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