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主承销: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分销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51号文批准,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股票6624.3万股,每股面值10元,计66243万元。其中,国家股4899.3万股(以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国有资产折股3988.3万股和国家投入长江引水工程资金入股910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招募1500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225万股(包括内部职工认购4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元。 本招股说明书根据《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在“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为投资者提供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股票发行认购手续等资料,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招股说明书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本招股说明书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下列简称的含义是: 1.公司:指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职工:指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在册职工及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员。 3.股票:指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10元。 4.元:指人民币单位。 5.承销机构:指以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主承销的承销团。 二、本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浦东六里桥开发区北艾路1540号 公司董事长:蔡君时(法定代表人) 2.公司性质: 公司是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为主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企业,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具有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经济责任。 3.改制人概况: 源水厂建成投产于1987年,它是为改善上海自来水原水水质,经市政府批准于1985年投资建设的,它的基础是黄浦江上游引水一期工程,设计供水能力为230万立方米/日。分别向杨树浦水厂、南市水厂、居家桥水厂和浦东水厂等四家自来水厂供应原水,对改善上海人民饮用水水质,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改制后上海市自来水公司仍然是原水的唯一消费者,因此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同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有着唇齿相依的关系。 三、资本构成及经营范围 1.资本构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66243万元,计6624.3万股。 其中:(1)国家持股4899.3万股,占总股本73.96%; (2)社会法人持股1500万股,占总股本22.64%; (3)社会个人股225万股,占总股本3.40%。 2.经营范围: 主营: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提供原水。 兼营:给水工程建设;排管施工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绘水设备制造等。 四、资产经营状况 1.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销售收入 10189 10631 11587 上交利税总额 324 335 405 企业留利总额 6495 6406 6508 以上企业留利,均由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使用。 2.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89年 1990年 1991年 资产总额 38216 43563 44877 负债总额 15 2 114 资产净值 38013 42707 43386 以上财务状况,均由上海市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顺林、牟磊查帐验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3.资产重估情况: 截止1992年4月31日,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帐面资产净值总额为39893万元,经上海市第四财税咨询事务所重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净资产总额升值为56039.6万元,增值16146.6万元,增值率为40.47%。 五、公司发行股票目的、用途和效益预测 1.发行股票的目的: 为进一步改善自来水原水水质和缓解原水供应紧张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建设黄浦江上游引水二期工程和长江引水工程。本次发行股票主要为筹措建设资金并加速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发行股票的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所得资金主要用于黄浦江上游二期工程和长江引水工程的建设,具体包括长江原水厂的取水泵房;输水泵房;输水浑水管及陈行水库(容量830万立方米)等工程。 3.经济效益预测: 公司1992年到1994年经济效益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时间 1992年 1993年 1994年 销售收入 18772 24461 31821 销售成本 9288 10237 11376 实现利润 8869 13413 19445 上交所提税额 1458 公司盈余 8869 13413 17987 1992年1月至9月的公司盈余均由上海市自来水公司统一使用。 以上效益均按浦东新建享受二免三减优惠税收政策预测,并由上海会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陈顺沐、牟磊验证,出具鉴证报告。 六、股票发行 1.股票名称: 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股票。 2.股票种类: 以人民币计值的记名式普通股票。 3.股票发行总金额: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总额66243万元,每股10元,计6624.3万股。其中:国家股4888.3万股以原上海市自来水公司水源厂国有资产折股3989.3万股和国家投入长江引水工程资金人股910万股,职工认购45万股)。 4.发行价格: 本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每股发行价格30元人民币。 5.股票收益分配: 公司股票实行只计红利不计股息的股益分配方式。持股者按持有的股份享有相同的红利,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决定。92年的股票红利与93年的股票红利一并计发。 七、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 本次股票发行由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为主承销组成承销团,承销团成员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 2.承销方式: 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的方式向社会法人和个人公开发行股票,对承稍中尚未被认购的社会法人股、社会个人股和公司内部职工股剩余股票,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 八、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及股东权利和义务 1.社会个人投资者范围: 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的社会公众。 2.股东权利与义务: 凡公司股票持有者,均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权利: (1)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享有转让股份、分得红利或接受无偿配股以及优先认购新股等权利; (3)监督公司合法经营并查阅财务报告; (4)公司清盘后按股份比例取得剩余财产。 股东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规定缴纳股金,不得退股; (3)承担公司经营亏损或破产的有限经济责任; (4)不从事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股票发行办法 1.社会个人认购办法: 凡需认购本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必须持有“1992年上海股票认购证”。本次发行由承销机构按“认购证”数量及可中签人数的比例,根据“认购证”号码公证抽签(抽签方法及“中签公告”另定)。中签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认购手续(另见公告)。 2.公司内部职工实行优先认购的办法。 3.社会法人股实行公开招募的方法。 十、股票上市交易 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待具备上市条件后。由公司提出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经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内部职工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股票将全部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代为保管。 本招股说明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上海市原水供应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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