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1993-05-18 06:51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经本公司1993年4月29日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市证券主管机关批准,现将本公司1992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年度股利:每10股普通股送红股3股。
    股权截止时间:1993年6月4日(星期五)下午3时30分登记在册之股份(含该日买进之股份)可享有上述派发之股利。股东享有资格以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记录资料为准。
    红股领取:本次分红派息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直接将红股记入股东名下,凡已办理振业股票托管手续的股东,可于6月7日后直接到托管证券商处凭股票存折领取(打印)红股;仍持有实物股票的股东,需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办理振业股票除权除息交易日为1993年6月7日,分红派息期间不停牌。

                          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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