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安可转换债券转换股票方式的公告书
1993-05-23 06:46   

      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安可转换债券转换股票方式的公告书

    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本集团就宝安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宝安转券)转换股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宝安转券转换股票的时间为1993年6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宝安转券的持有人可自行选择其宝安转券转换为宝安股票(转换时,以每手或每手的整数倍进行转换),或继续以债券形式持有,享有年息3%,每年付息一次。宝安转券换股后,在其换股的计息期内不计利息。
    2、本集团将在1996年1月1日后七个营业日内,对尚未转换为股票的宝安转券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宝安转券利息及本金的支付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知宝安转券持有人的开户银行,从本集团帐户划入宝安转券持有人帐户。
    3、宝安转券转换价格为19.392元/股,每手宝安转券(2500元/手)可转换128股宝安股票,同时每手退还现金17.82元(详见附录2)
    4、自1993年6月1日起,宝安转券持有人可在托管证券商处申请宝安转券转换为宝安股票。宝安转券持有人填写转换申请,并领取转换凭证,同时每年宝安转券可领取17.82元退款。转换人在申请转换的次周一起,凭转换凭证到托管证券商处,将所转换股份登记在证券存折上(如6月1日转换的,所转换的股份可在次周一即6月7日开始交易),办理转换的手续费按每手五元计收,由本集团支付。
    咨询电话:3323754 332372
                      深圳市宝安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录1:宝安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司告书。
    请详见:1993年2月6日《深圳特区报》、2月7日《深圳商报》、2月10日《中国证券报》。
    附录2:根据宝安可转换债券上市公告书中所列转换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现金息)×增加新股本前人民币普通股本+新股发行价×新增人民币普通股]/增加新股后的人民币普通股总股本=[(25-0.09)元×26403万股+1元×0.3×26403万股]÷1.3×26403万股=19.392元。
    每手可转换宝安股股数=每手宝安转券面值/调整后转换价格=2500/19.392=128.919股。
    每手退还现金=不足一股部分×调整后转换价格=0.919×19.392=1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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