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认购交款公告
1993-06-13 06:46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认购交款公告

    经深府办复〔1993〕724号文和深证办复〔1993〕33号文批准,我集团即将向社会公开招股。根据1993年4月1日举行的深圳市新股认购公开抽签之结果,凡认购申请表序号尾数为9且序号落在02920506—03922015区间内的为本集团新股中签表,其申请人具认购本集团新股资格。现将有关认购交款办法公布如下:
    一、认购者须于1993年6月21日至1993年7月20日期间,深圳银行每一正常营业日的上午8∶30至下午4∶30到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各收款营业点办理认购交款手续。
    二、认购者交款时须同时出示中签表下联和股东代码卡(股东代码卡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
    三、认购者应根据收款营业点处的公告自行确定将股份托管在哪个证券营业部(下称托管证券商)交易,并须将选好的托管证券商名称和代号填在中签表的背面。
    四、为便于查询,认购者应预先将各自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写在中签表的背面。
    五、每一有效认购者的认购数量为1000股,每股发售价为3.80元。
    六、认购者应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现金交纳股款。收款营业点在收款后将缴款收据股东联交认购者留存。
    七、本次股票发行将不设股标实物。已交款的认购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托管证券商处凭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和缴款收据股东联打印证券存折,时间另行通告。
    八、本次收款于1993年7月20日下午4∶30截止,过期不予受理。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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