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水股份199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993-08-19 05:29
业务回顾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中期报告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公司1993年1-6月主营业务税后利润完成5,996.55万元,占税后利润总额处度计划的44.71%。 2、公司1993年1-6月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6,519.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60%。
二、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效益预测 1、公司上半年完成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48.55%,实现 主营税后利润为5996.55万元。根据供水行业用水量高峰为第三季 度的特点,下半年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51.45%,再加之公司 积极拓经营其他产业,故全年税后利润总额能够超额完成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3)134号文关于黄 浦江原水厂资产评估价值的补充通知,国家股增加100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金减少100元,调整后国家股为489,930,100股。 股 本 股本结构 国家股 489,930.100股 73.96% 法人股 148,753,200股 22.46% 个人股 23,746,800股 3.58% 合 计 662,430,100股 100% 2、未分配利润为84,506,314.75元,其中16,560,750元 系1992年未分配股利,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1992年度股份制成立后10—12月未分配股利与1993年股利一并发放,故未付股利期初数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 3、公司原名:上海市原水供应股有限公司"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批准,更名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一(1993)048号文规定,本公司 的所得税为15%。 5、公司上半年无任何法律诉讼事项发生。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中期报告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公司1993年1-6月主营业务税后利润完成5,996.55万元,占税后利润总额处度计划的44.71%。 2、公司1993年1-6月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6,519.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60%。
二、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效益预测 1、公司上半年完成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48.55%,实现 主营税后利润为5996.55万元。根据供水行业用水量高峰为第三季 度的特点,下半年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51.45%,再加之公司 积极拓经营其他产业,故全年税后利润总额能够超额完成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3)134号文关于黄 浦江原水厂资产评估价值的补充通知,国家股增加100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金减少100元,调整后国家股为489,930,100股。 股 本 股本结构 国家股 489,930.100股 73.96% 法人股 148,753,200股 22.46% 个人股 23,746,800股 3.58% 合 计 662,430,100股 100% 2、未分配利润为84,506,314.75元,其中16,560,750元 系1992年未分配股利,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1992年度股份制成立后10—12月未分配股利与1993年股利一并发放,故未付股利期初数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 3、公司原名:上海市原水供应股有限公司"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批准,更名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一(1993)048号文规定,本公司 的所得税为15%。 5、公司上半年无任何法律诉讼事项发生。 关联企业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中期报告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公司1993年1-6月主营业务税后利润完成5,996.55万元,占税后利润总额处度计划的44.71%。 2、公司1993年1-6月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6,519.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60%。
二、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效益预测 1、公司上半年完成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48.55%,实现 主营税后利润为5996.55万元。根据供水行业用水量高峰为第三季 度的特点,下半年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51.45%,再加之公司 积极拓经营其他产业,故全年税后利润总额能够超额完成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3)134号文关于黄 浦江原水厂资产评估价值的补充通知,国家股增加100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金减少100元,调整后国家股为489,930,100股。 股 本 股本结构 国家股 489,930.100股 73.96% 法人股 148,753,200股 22.46% 个人股 23,746,800股 3.58% 合 计 662,430,100股 100% 2、未分配利润为84,506,314.75元,其中16,560,750元 系1992年未分配股利,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1992年度股份制成立后10—12月未分配股利与1993年股利一并发放,故未付股利期初数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 3、公司原名:上海市原水供应股有限公司"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批准,更名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一(1993)048号文规定,本公司 的所得税为15%。 5、公司上半年无任何法律诉讼事项发生。 业务展望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中期报告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公司1993年1-6月主营业务税后利润完成5,996.55万元,占税后利润总额处度计划的44.71%。 2、公司1993年1-6月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6,519.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60%。
二、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效益预测 1、公司上半年完成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48.55%,实现 主营税后利润为5996.55万元。根据供水行业用水量高峰为第三季 度的特点,下半年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51.45%,再加之公司 积极拓经营其他产业,故全年税后利润总额能够超额完成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3)134号文关于黄 浦江原水厂资产评估价值的补充通知,国家股增加100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金减少100元,调整后国家股为489,930,100股。 股 本 股本结构 国家股 489,930.100股 73.96% 法人股 148,753,200股 22.46% 个人股 23,746,800股 3.58% 合 计 662,430,100股 100% 2、未分配利润为84,506,314.75元,其中16,560,750元 系1992年未分配股利,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1992年度股份制成立后10—12月未分配股利与1993年股利一并发放,故未付股利期初数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 3、公司原名:上海市原水供应股有限公司"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批准,更名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一(1993)048号文规定,本公司 的所得税为15%。 5、公司上半年无任何法律诉讼事项发生。 风险因素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中期报告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公司1993年1-6月主营业务税后利润完成5,996.55万元,占税后利润总额处度计划的44.71%。 2、公司1993年1-6月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6,519.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60%。
二、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效益预测 1、公司上半年完成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48.55%,实现 主营税后利润为5996.55万元。根据供水行业用水量高峰为第三季 度的特点,下半年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51.45%,再加之公司 积极拓经营其他产业,故全年税后利润总额能够超额完成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3)134号文关于黄 浦江原水厂资产评估价值的补充通知,国家股增加100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金减少100元,调整后国家股为489,930,100股。 股 本 股本结构 国家股 489,930.100股 73.96% 法人股 148,753,200股 22.46% 个人股 23,746,800股 3.58% 合 计 662,430,100股 100% 2、未分配利润为84,506,314.75元,其中16,560,750元 系1992年未分配股利,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1992年度股份制成立后10—12月未分配股利与1993年股利一并发放,故未付股利期初数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 3、公司原名:上海市原水供应股有限公司"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批准,更名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一(1993)048号文规定,本公司 的所得税为15%。 5、公司上半年无任何法律诉讼事项发生。 报表说明 上海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中期报告
一、经济效益分析: 1、公司1993年1-6月主营业务税后利润完成5,996.55万元,占税后利润总额处度计划的44.71%。 2、公司1993年1-6月实现税后利润总额的6,519.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48.60%。
二、一九九三年下半年效益预测 1、公司上半年完成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48.55%,实现 主营税后利润为5996.55万元。根据供水行业用水量高峰为第三季 度的特点,下半年供水量为全年计划水量的51.45%,再加之公司 积极拓经营其他产业,故全年税后利润总额能够超额完成计划。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沪国资(1993)134号文关于黄 浦江原水厂资产评估价值的补充通知,国家股增加100股(面值1元),资本公积金减少100元,调整后国家股为489,930,100股。 股 本 股本结构 国家股 489,930.100股 73.96% 法人股 148,753,200股 22.46% 个人股 23,746,800股 3.58% 合 计 662,430,100股 100% 2、未分配利润为84,506,314.75元,其中16,560,750元 系1992年未分配股利,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明,1992年度股份制成立后10—12月未分配股利与1993年股利一并发放,故未付股利期初数调整到未分配利润期末数中。 3、公司原名:上海市原水供应股有限公司"现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批准,更名为"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 4、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一(1993)048号文规定,本公司 的所得税为15%。 5、公司上半年无任何法律诉讼事项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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