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宝安城建发展总公司)新股认购交款通知
1993-08-29 06:47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宝安城建发展总公司)新股认购交款通知

    根据深圳市1992年新股认购申请表抽签工作的统一安排,本公司此次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工作采用中签者限额认购的办法进行。按1993年4月1日举行的1992年深圳市新股认购申请表抽签仪式产生的抽签结果,本公司此次发行新股的中签区间号码为04328770—04832446。在该区间内,凡认购申请表序号尾数为9者,即为本公司此次新股发行的有效认购中签申请表。
    每持有上述中签申请表一张,可认购1000股,新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以人民币4.38元溢价发行。
    具体认购办法如下:
    一、持中签人身份证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之一的通存通兑存折到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证券账户卡,已有证券账户卡者不必另行办理。
    二、认购者于1993年8月8日至1993年9月7日的银行正常营业时间内,到指定收款银行的任一营业点交款,过期不予办理。
    三、认购交款时须交验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和认购中签申请表下联。
    四、认购者应将预先选好的托管证券商名称、编号填在认购中签申请表的背面。
    五、认购者应以现金或收款营业点指定银行的存折交纳股款。
    六、各收款点核对认购者交验的资料无误后,予以收款,并将股金收据的顾客联交给交款者保存。
    七、认购者交纳股金后,在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内到托管证券商营业处凭中签者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股金收据顾客联打印证券存折(欲了解公司详情,请阅八月一日《深圳商报》或《中国证券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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