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认购交款通知
1993-10-09 06:44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股认购交款通知            

    (本公司认购抽签表中号码区间:05868196-06079445)。
    根据于1993年9月28日举行的深圳市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第三次抽签仪式产生的抽签结果,本公司本次发行21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认购抽签表中区间号码为05868196-06079445,在此区间内,凡序号未位数为9的认购抽签申请表即为本公司股票中签表。
    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法如下:
    1.持中签者身份证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等四家银行之一的通存通兑存折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营业地点开办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如已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开办了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的不必另行办理,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2.认购者于1993年10月20日至1993年11月19日的每一正常营业日内,到本通知附录所载的代收款银行营业点办理认购交款手续。
    <1>、认购者须向代收款银行营业点提交本公司股票中签表下联和认购者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
    <2>、认购者将预先选好的托管证券商名称及编号写在中签表的背面,并将其姓名、地址及联系电话写在中签表背面。托管商名单可于交款时间向收款点查阅。
    <3>、代收款银行营业点在核对中签表下联表、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和认购电脑资料无误后予以收款。
    <4>、每一有效中签认购表的认购数量为1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80元,应交股款4800元,股款须于认购时缴足。
    <5>、认购者应以深圳发展银行通存通兑存折或现金交纳股款,代收款银行营业点收款后将新股认购缴款收据顾客联交由认购者留存。
    3、已交款的认购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其托管证券商营业处凭中签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东代码卡)和认购款收据顾客联领取或打印证券存折,时间另行登记通知。
    4、本公司股票认购交款截卡时间为1993年11月19日下午4:30,逾期不再办理收款手续,未办理认购股票手续的抽签表作废,务请认购者按时交款。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993年10月9日

    附录:代收款银行营业点
    深圳发展银行代收款网点
    总行营业部     深圳宝安南路湖北宝丰大厚一楼
    上步支行营业部   深圳深南中路福田大厦一楼
    南头支行营业部   深圳南山区南新路45号
    蛇口支行营业部   深圳蛇口区公园南路南苑小区4号
    沙头角支行营业部  深圳沙头角公园路31号
    罗湖支行营业部   深圳爱国路12号
    发展大厦支行营业部 深圳南湖路国贸商住大首层
    中电支行爱华分理处 深圳深南中路爱华大厦一楼
    长城支行营业部   深圳长城大厦3栋D座一楼
    深南东支行营业部  深圳深南东深华大厦首层
    宝安支行营业部   深圳宝安县城龙井路福如楼首层
    红宝支行营业部   深圳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首层
    布吉支行营业部   深圳布吉镇南门墩保兴大厦首层

                   更正声明
    本公司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第十三版刊登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中,个别数据原稿有误,为对读者负责,现予以更正如下:
    1、该招股书概要(十)中1993年3月31日总资产评估增值幅度原版为“8.56%”,实际应为“9.36%”;净资产评估增值幅度原版为“9.30%”,实际应为“10.25%”。
    2、(十一)中资产负债表1993年“12月”31日应为1993年“3月”31日,而当日的“资产总计”和“负债及股东权益合计”原版为“130711429.60”实际应为“130771429.60”。
    3、(十一)中利润表,1990年税后利润原版为“2234064.07”实际应为“2239064.07”。

                          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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