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新股认购申请表发售公告
1993-11-07 06:33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新股认购申请表发售公告
一、本次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新增发行社会公众股2700万股,其发行采用在发售期内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和抽签决定中签表相结合的方式,每张中签表可认购本次发行轻工股份股票500股,中签率按(54000/X)计算,X为本次无限量发售认购申请表之最低张数。 二、本次新股认购申请表的认购对象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即197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公民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本次新股认购表的发售地为吉林省长春市区。 四、本次新股认购申请表发售,无论认购数量的多少,一律采用先交款预约登记后领取认购申请表的方法,认购者一经预约交款不得退款。认购预交款在20万以上者,在指定地点预约。 五、本次发售认购申请表时间为8天,其中:前4天,即11月10日—11月13日,为办理认购申请表预约登记的时间;第五天停业一天,后3天,即11月15日—11月17日,为凭预约收据领取认购申请表的时间。 六、本次发售认购申请表在市内三家金融机构的60个网点进行,预约登记与领表均在同一网点。发售期间,各网点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七、本次发售认购申请表可采用现金、网点所能接受的现金存折方式交款。不得使用汇票等有价证券,不得挪用公款或变相挪用公款进行认购。预约登记时先填写交款单后领取网点开具的预约收据,此收据为领表凭证应妥善保管。 八、完成预约登记后,认购人在发售期后三天,即11月15日至17日凭预约收据到原预约登记网点领取认购申请表。领取认购申请表的领表人不得挑选认购申请表号码。认购人领表时,可自愿委托代售网点进行代保管服务,代保管按认购申请表售价的万分之五收取。 九、新股认购申请表收费人民币两元,为认购申请表的印刷及发售成本费。对其余额款项,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统一安排。 十、认购申请表的右上端数字号码为抽签号码,每张表的有效中签为一次。认购申请表发售完毕将进行公开抽签,中签表的号码区间、股金交款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十一、认购表在认购申请表时,须遵守现场纪律,服从有关公安、监察及其他执勤人员的指挥,凡有操纵扰乱市场行为,或起哄闹事、破坏现场排队秩序的,即刻取消其购表资格。 十二、新股认购申请表不得以任何形式流通或转让,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工商行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三、按照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证券业从业人员、证券业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购买新股认购申请表。 十四、本次发行特设咨询电话:(0431)873071—2555。 承销团 吉林省证券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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