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万股于1993年12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上市推荐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股份登记机构: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 公告日期:1993年12月12日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意义: 本公司:指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指定向募集设立的吉林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指有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机构和公众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普通股股票,简称A股。 包销商:指本次包销轻工股票的吉林省证券公司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招股说明书:指本公司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目的而于199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1993年1月7日《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刊登的招股说明书 元:在文中未注明情况下,均指人民币元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绪 言 本公司于19934上7月15日经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3)242号文件批准转型,1993年11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8号文审核批准,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普通股票2,700万股。溢价发行,发行价每股4.00元。上述发行之股票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按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66号上市通知书,将于1993年12月15日(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为10,700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简称“吉轻工A”,股票编号“0546”,每100股为一标准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它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公开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于1993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19933上11月7日在《吉林日报》、《长春日报》刊登招股说明书距今不足6个月,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末遗漏本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或虚假成份,愿就本公告书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
三、长春市投资环境 长春市位于吉林省中部,是吉林省省会,亦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全市辖五县和五区,人口589万。 长春市是我国新兴工业城市之一,拥有雄厚的科学技术力量和门类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主要产业为汽车、铁路客车、拖拉机等机械工业,是我国有名的汔车城。光学、电子、食品、轻纺、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也蓬勃发展起来。 长春市地处富饶的松辽平原。土质肥沃,所候适宜,发展农业的自然条件较好,是全国重要的粮食基地之一,盛产玉米、大豆、高粱等粮食作物,以及向日葵、甜菜等经济作物。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长春与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经济交往,出口商品有:粮食、地产、畜产、轻、纺织、机械、化工、王金、矿产、医药保健、设备等十一大类,一百五十多个品种。 长春市是东北中部的重要交通枢纽,辐射整个东北,南下可经沈阳、锦州入山海关,又可直达营口、大连、秦皇岛出海;北上可经哈尔滨、满洲里与俄罗斯铁路相接,长图线东经吉林市、图们市可达朝鲜清津港。公路四通八达,空路交通也迅速发展,通讯快捷、便利。总之,长春市较好的投资环境将会进一步促进长春的经济发展。
四、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中文)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NLIN LIGHT INDUSTRIAL CO., LTD 2、公司法定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平治街5号 邮政编码:130041 3、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殿卿 4、公司其他情况: (1)经营范围:本公司主营生产、销售不锈钢制品;核辐照技术开发与应用;接受委托承办和经营轻工生产所需原料、设备的进口和轻工产品的出口业务;承担和生产经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业务,劳务出口。兼营化工、五金、交电、百货、汽车配件、建筑材料、粮油、农副产品批发、零售。 (2)注册资本:10700万元 工商登记号:12393886-7 税务登记证号:长春市税务局第0010951号 (3)在册职工: 本公司现有职工116人(含分公司职工),其中获高级职称的4人,获中级职称的31人,获初级职称的16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66人,中专及高中学历的32人。 (4)全资附属企业: 1、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吉进分公司 3、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吉进商务公司 4、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5、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6、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智力分公司 7、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轻工业分公司 8、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 9、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分公司 10、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金海岸分公司 11、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新万顺经济发展公司 12、吉林轻工珲春经贸公司 13、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达五金塑料制品公司 14、大连经济开发区万吉房地产开发公司 (5)控股公司 1、珠海经济特区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2、珠海经济特区万顺制药有限公司 3、长春辐照实业有限公司
五、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 原公司以吉林省体改委(1993)42号文件批准于1992年7月2日首次定向募股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元,按面值发售,实收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业经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吉会师股验字(1992)第134号文验证,并以此为注册资本。 其中: 发起人持股308万股,占股本总额38.5% 其他法人持股332万股,占股本总额41.5% 内部职工持股160万股,占股本总额20% 上述内部职工股股权证已按照《投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于1993年6月10日前办理了集中托管。内部职工股股权证在新股公开发行后将换成股票。 1993年4月23日,原公司更名为“吉轻工股份有限公司”,即本公司。 1993年7月12日,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批(1993)89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对首次定向发行的800万股进行拆股,由原有1股拆为10股,股权证面值由人民币10元拆为人民币1元。拆股后本公司的股本总数为8000万股。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88号文复审批准,在长春地区公开发行A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4.00元发行。 该次新股公开发行由吉林省证券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包销,采取先预约后换表的方式无限量发售低价认购申请表,经公证抽签确定义购资格。全部认购缴款资料均在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包销商已依《承销协议》之约定,将吉林轻工本次新发A股2700万股之股款10800万元,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已全部划入本公司指定的股款帐户并经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吉会师股验字(1993)第9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顺利结束。 本次发行自1993年11月10日至1993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共有股东8448名,其中,个人股东8424名。 2、股本结构:
总股本: 10700万股 100% 其中:国家股 1330万股 12.43% 法人股 5070万股 47.38% 个人股 43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 40.19%
六、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名股东或持股1%以上的大股东 本次股票发行以后,本公司前十名最大股东持股总数5743万股,占总股数的53.67%,他们分别是:
股东 持股数 占总股数比例 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1130万股 12.43% 海南顺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0万股 9.34% 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000万股 9.34% 海南顺丰股份有限公司 800万股 7.48% 交通银行长春分行 500万股 4.6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万股 2.34% 海南化纤工业股份制有限公司 250万股 2.34% 深圳蓝天基金 213万股 1.99% 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0万股 1.87% 海南亿丰拍卖有限公司 200万股 1.87%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 务 持股数(股) 万殿卿 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00 王铁男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0 范日旭 副董事长 200,000 唐忠民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0 陆福顺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0 杨希泉 副董事长 0 侯晓光 副董事长 10,000 朱嘉俊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0 刘文石 董事兼总会计师 8,000 杜志岳 董事 0 张树华 董事 10,000 孟 倩 董事 10,000 孙 健 董事 70,000 牟永林 监事会主任 15,000 齐学平 监事 5,000 张巾帼 监事 11,000
七、公司股东大会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3年12月3日在长春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代表共257人,代表股份61.9%,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程: 关于本公司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工作报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发展计划的报告;关于申请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业经与会股东代表表决通过,并以吉林省公证处公证。
八、主要财务指标 1、经营业绩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1993年6月30日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验证之近三个会计年度之主要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元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1-6月 营业收入 41,553,494.31 43,310,563.69 65,542,087.26 82,543,606 税前利润 1,998,682.75 1,106,787.80 2,094,355.44 9,435,953 税后利润 1,527,031.37 865,884.48 1,635,591.84 8,304,805 2、溢利预测 根据招股说明书附录所载之基准与假设,本公司董事会预计截至1993年12月30日止年度税后利润可达2053.5万元,1994年度税后利润达3373.5万元。 3、每股净资产 新股发行结束后,则净资产变动情况为: 1993年6月30日净资产:99,448,436元 新股发行前总股本:8000万股 新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24元 新股发行后净资产:199,348,436元 新股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 新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86元 4、每股盈利 预计19934上每股盈利为0.26元(按当年加权平均总股本8225万股计算); 预计1994年每股盈利为0.315元(按10,700万股总股本计算,未考虑增资扩股因素)。 5、近三年财务分析资料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1-6月 (1)财务结构: 资产负债比率 83% 80.9% 42.3% 30% (2)偿还能力: 流动比率 98.5% 98.5% 204% 234% 速动比率 79.7% 97.35 195.6% 215.3% (3)经营能力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 4.34 2.9 2.3 4.3 存货周转率(次) 4.61 9.12 22.58 11.41 (4)获利能力 资本报酬率 18.26% 9.5% 3.6% 9.36% 资产报酬率 4.15% 2.74% 2.18% 6.67% 纯利率 3.675 2.00% 2.50% 10.06%
九、董事会承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国家与深圳市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特向证券主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做出如下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冰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永录负债。
十、咨询机构 1、公司咨询项目:本公司授权代表,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告书所列的备查文件并受理公众咨询。 授权代表:张树华 李 丽 咨询电话:(0431)876090 传真号码:(0431)876357 股东接待日:每月18日,逢星期日顺延1日 文件备索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股票上市推荐机构: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业务部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11号海外装饰大厦A座 联系人:戴京焦 鲁功亮 魏 晓 联系电话:(0755)3243827 3211874 3、财务公证机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曹明达 李扬通 地址:深圳市深南路路统建大楼东一幢11楼 联系电话: (0755)3366202 3326335 4、资产评估机构:吉林省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 经办人:韩德田 地址:长春市松江路1号 联系电话:(0431)274581 5、发行人法律咨询机构:深圳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郭星亚 刘凤良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统建大楼东三座九层 联系电话:(0755)3364749 6、股份登记公司:吉林省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长春市斯大林大街78号 联系电话:(0431)817744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联系电话:(0755)5595572
十一、重要事项 1、根据吉林省体改委、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下文吉改联发1993(1)号文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政函(1993)114号文批准,公开发行股票的社会募集公司所得税税率均降至15%,由此,本公司19934上所得税由436万元调减为272万元。 2、根据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本次上市股票与老股东共享1993年度利润分配。
十二、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2、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的股金验证报告书 3、本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决议 4、《上市推荐协议》 5、国家证监会复审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之批文 6、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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