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或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上市日期:1994年1月6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8440万元 上市推荐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广州证券公司 股份登记及清算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一、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原公司: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运热电厂 本公司:指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工总: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 开发区国投:指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黄电: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电电力技术发展公司 恒运股票:指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新股或社会公众股:指本公司经广东省证券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公司于1992年10月23日经广州市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穗改股字「1992」5号文)批准设立,1993年9月2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59号文)复审通过,新增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80元。上述新增发行之股票经本公司1993年11月2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6」号通知,将于1994年1月5日(星期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简称“穗恒运A”,股票编码为0531,每100股为一标准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于1993年10月13日和14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深圳特区报》和《广州日报》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并将招股书全文单独印制成册放置于本公司股票承销机构及代收款点供公众查阅,距今不足6个月,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未遗漏本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份,愿就本公告书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 三、本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yun Heat & Power Co.Ltd,GuangZhou 2、公司法定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Address:Xi Ji Road,GETDD,P.R.China 邮政编码:510730 Post Code:510730 3、法定代表人:陈传实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和热力,进行其他业务的投资和服务 。 5、本公司注册资本8440万元,工商登记号19607658-8,税务登记证号国税粤字440101520100079。 6、本公司简介: 本公司前身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运热电厂,是由工总、开发区、国投、黄电三家法人单位1987年8月18日合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37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电力及热力,1990年正式投产后,生产迅速发展,经济效益显著。1992年11月广州市企业股份制改组联审小组“穗改股字(1992)5号”文批准,原公司改组为本公司。股份制改组后,本公司注册资本8880万元。本公司自创立以来,继续抓好电力、热力的生产和发展,将首期募集的资金全部投向本公司之控股项目广州恒运热电B厂,使该企业的基础建设速度加快。本公司将继续坚持“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方针,计划将此次募股资金再投入广州恒运热电B厂及用于本公司的技术改造。另外还重点抓紧广州恒运热电C厂的建设及其他见效快的项目的发展。 本公司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又是国家重点扶持发展的基础产业部门,在诸多方面享受政府之优惠政策和开发区特殊政策。 7、本公司现有职工5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43名,技术干部15名,技术工人426名,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占总人数的85.6%。
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本形成过程 本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是经广州市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穗改股字「1992」5号文)批准,由工总、开发区国投和黄电共同发起并通过对原公司的股份制改组而成立的,由各发起人以其在原公司中的净资产89,389,573.88元投入,其中53,700,000元折为本公司股本5370万股,35,672,994.88元转为本公司资本公积金,16,579元转作代管资产,并由本公司的内部职工以每股1.88元的价格认购960万股。本公司成立时总股本6330万股,净资产107,389,573.8元。 1993年9月,经广东省证券委员会(粤证发字「1993」012号文)批准,并于1993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59号文)复审通过,本公司新增发行社会公众股211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以每股4.80元溢价发行。此次发行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主承销商开发区国投为分销商共同包销。发行时间从1993年10月20日至1993年11月19日止。全部股东资料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本次公众股由20112名股东认购,其中个人股东20110人。截止1993年11月27日,此次新增发行2110万社会公众股之认购股款,在扣除承销费后,已全部划入本公司帐户,并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2、股本结构 根据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93)羊验字第2400号」,本公司截止1993年11月27日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8440万股 法人股 5370万股 占总股本63.62% 个人股 3070万股 占总股本36.38% 其中:社会公众股 2110万股 占总股本25% 内部职工股 960万股 占总股本11.38%
五、股东持股情况 1、前十名及持股1%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工总 3106.90 36.81 开发区国投 1726.10 20.45 黄电 537.00 6.36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持股情况
陈传实 董事长 29000股 邓健龙 副董事长 27000股 张毓麟 副董事长 27000股 马灿彬 董事 26000股 宿秉忠 董事 26000股 徐铁有 董事 26000股 温锦泉 董事 26000股 杨 江 董事兼总经理 26000股 刘建可 董事兼副总经理 26000股 冯传明 监事 18500股 曾日明 监事 18500股 以上人员共持股276000股,约占总股本0.33%。
六、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1993年11月28日在广东大厦三楼会议厅召开了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代表共127人,所代表股份59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4%。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广州恒运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一致通过了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七、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93)羊特审字第12号以及(93)羊查字第2463号查帐报告,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1-6月 营业收入 1097.3 5459.7 5785.7 2797.8 利润总额 223.9 1695.8 1303.3 678.1 税后利润 223.9 1408.4 1108.0 576.4 2、主要财务状况分析
财务指标 1990.1.1~12.31 1991.1.1~12.31 1992.1.1~12.31 1993.1.1~6.30 资产负债比率 1.76% 5.31% 22.33% 4.42% 流动比率 3.10 1.82 1.27 4.13 速动比率 2.69 1.57 1.22 3.89 应收帐款周转率 21.90 75.34 51.58 17.36 存货周转率 12.84 38.43 33.36 15.54 固定资产周转率 0.14 0.71 0.74 0.32 资产报酬率 2.67% 20.23% 13.03% 5.51% 资产报酬率 2.72% 17.42% 13.06% 5.37% 纯利率 20.40% 25.80% 19.15% 20.60% 3、每股资产净值 根据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93)羊查字第2463号查帐报告,本公司截止1993年6月30日的资产净值为124317293.26元。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110万股,所得发行收入为9495万元。按本次发行后调整的净资产和总股本8440万股计算,本公司每股净资产为2.60元。 4、盈利预测 根据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的本公司1993年和1994年度溢利预测报告,本公司1993年预测税后利润为1907万元,按总股本8440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为0.23元,按加权平均总股本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29元,1994年本公司预测税后利润为3428.8万元,预测每股税后利润为0.41元。
八、董事会承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国家与深圳市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特向证券主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九、重要事项说明 1、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及本公告书中披露,本公司1993年度盈利预测按15%所得税率计算,现本公司正按开发区和能源产业待遇申请调减所得税。 2、本公司1993年度预测税后利润为1907万元,经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公司截止1993年6月30日税后利润为576.4万元,完成年度利润预测的30.23%,这主要由于今年上半年煤价升幅较大,而电价维持不变的原因所致。下半年煤价有所回落,且本公司电价经批准从7月1日开始调高,目前,本公司也正在争取保持原有免交所得税的待遇,本公司董事会有信心完成今年盈利预测目标。 3、1993年认购本公司新股的股东,与原股东享受相同的1993年全年度分红派息权益。
十、咨询机构 1、投资者如对本公告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本公司有关备查文件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地点,可供股东查阅。 电话:(020)2215141 传真:(020)2215658 股东接待日:每星期三、五下午1:30-3:30(公共假日除外) 2、上市推荐人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8-10层 电话:(0755)5590102 联系人:洪伟南 林鹏 广州证券公司 地址:广州越秀南路183号 电话:(020)6665707 6675633 联系人:吴张 陈广清 3、股份登记及清算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4759 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地址:广州市中山一路7号 电话:(020)7751210转 4、财务公证机构及经办会计师 广州羊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大德路187号9楼 电话:(020)333816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雄溢 方炳辉 王伟如 何金然 5、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03号东建大厦5楼 电话:(020)3350207 3350001 经办律师:马辉 朱文进 章震亚
十一、备查文件 1、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股份制改组及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2、上市通知书 3、验资报告 4、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决议 5、上市推荐报告 6、上市协议 7、招股说明书中所列其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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