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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1994-06-17 06:31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或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上市日期:1994年6月17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11935万股
    上市推荐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1994年6月14日

    一、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原公司:指深圳惠中化学纤维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华联集团:指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宝恒集团:指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纺织:指无锡市纺织工业公司
    中国化纤:指中国化纤公司
    惠中股票:指本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新股:指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司职工及境内法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公司于1993年11月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93」884号文”批准设立,1993年12月获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新增发行每股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10万股,经本公司1994年1月2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14」号通知,本公司股票将于1994年6月17日(星期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为11935万股,全部为A股,可流通股份为3000万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简称“深惠中A”,股票编码为0036,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手。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
    本公司于1994年1月10日前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深圳特区报》刊登招股说明书全文及交款通知,距今不足6个月,故与其相重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份,愿就本公告书及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

    三、本公司概况
    1、法定名称: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WELLZONG CHEMICAL FIBRE & INDUSTRY CO.L
    2、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宝安区新安镇27工业区
    ADDRESST THE 27 INDUSTRY AREA XINAN BAOAN SHENZHEN
    邮政编码:518101
    Post Code:518101
    3、法定代表人:周和文
    4、经营范围:
    化纤及其相关工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和出口化纤原料,辅料及化纤机械零配件的经营,化工产品及技术咨询引进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投资。
    5、注册资本:11935万元
    工商登记号:19247150-0号
    税务登记号:国税粤字440306520100002号(01)
    6、本公司现有职工531人,其中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109名,技术干部和技术工人占总人数的20.52%。

    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
    1993年11月,原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3」884号”文批准改组为本公司,并于1993年12月经深圳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144号文批准,本公司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1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股3000万股,定向法人股110万股,内部职工股30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以每股2.60元溢价发行。新股发行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为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为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承销。
    社会公众股系由持有深圳市1992年新股认购抽签表中本公司中签表的社会个人认购,认购期为1993年12月13日至1994年1月13日,期满结束后,尚余股90.9万股未许社会个人认购,根据承销协议,其未认购股份由承销团垫款包销。1994年4月11日至4月20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未认购股份由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其社会公众股补交款工作,期满后仍未获认购股数为67.5万股,余股事项由承销团负责处理。
    内部职工股由公司在册职工认购,其分配方案及职工名册经本公司筹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制订,经原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核同意,并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由本公司内部职工全部认购完毕。
    定向法人股配售给与本公司有相关业务的广州合成纤维厂。
    本次发行全部股东资料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确认和登记。本次发行产生社会公众股股东29312名。截止1994年1月23日,此次新增发行3410万股之认购股款,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7.32万元后,已全部划入本公司指定帐户,并经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2、股本结构
    根据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深华(94)验字第5号”文验证,本公司截止1994年1月25日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     11935万股
    法人股 :     8635万股,占总股本72.35%
    个人股  :    3300万股,占总股本27.65%
    其中:内部职工股  : 300万股,占总股本2.51%

    五、股东持股情况
    1、持股1%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华联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4007万股   33.57%
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66万股   30.72%
无锡市纺织工业公司      426万股    3.57%
中国化纤公司         426万股    3.57%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职员持股情况

周和文 董事长     26000股
潘秩庆 副董事长      0股
赵文章 总经理     35000股
田志俊 董事        0股
杨励敏 董事      22000股
谢甲雄 董事        0股
王玉耀 董事      30000股
蔡火炎 董事兼副总经理 30000股
冯惠民 董事      30000股
陈秀英 监事会主席   28000股
阎 荣 监事      17000股
李如亮 监事        0股
戴世杰 总工程师    30000股
华促伦 副总经理    22000股
    以上人员共持股270,000股,约占总股本2.26%。

    六、创立大会
    1、本公司于1994年1月2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召开了公司创立暨首界股东大会,到会的股东人数共480人,代表股份8936万股,占总股本的76%。本次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一致通过了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选举产生了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以上事项均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
    2、新增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本公司创立暨首届股东大会选举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为:周和文,潘秩庆,冯惠民,王玉耀,田志俊,杨励敏,谢甲雄,蔡火炎;选举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为:阎荣,李如亮;另一位监事成员陈秀英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各成员简历已在招股说明书披露过的,本处不再复述,现仅介绍新增监事之简历。
    阎荣,男,现年42岁,大学文化程度,工程师。历任贵州省科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外教处处长,机关党委书记,1992年起调任华联集团党办公室副主任。现兼任本公司监事。
    李如亮,男,现年37岁,大专文化程度,会计师。曾任紫金县统计局统计员,1984年起历任深圳宝安县城建发展总公司车队会计,计财股副股长,审计股副股长、股长。理任宝恒集团公司科长。现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秀英,女,现年48岁,政工师。1983年前在惠东县卫生局,法院,县政府办公室任政工股长,审判员,秘书等职,1984年调宝安城建发展总公司任人秘股长,1985年派往原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职。现兼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七、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华(92)第77号”及“深华(94)审字第71号”报告,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经营业绩
                  (单位:万元)

  项目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营业收入 13649.14 11083.13 13,767.24
利润总额 2409.12 1687.61  1526.51
税后利润 1666.79 1295.97     
    2、主要财务状况分析

    财务指标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资产负债比率  37.13% 35.86% 39.93%
流动比率     1.52  1.30  1.23
速动比率     1.07  0.85  0.66
应收帐款周转率 181.53 107.45 33.72
存货周转率    3.46  3.28  2.79
固定资产周转率  2.12  1.20  1.15
资产报酬率   16.16% 9.49% 7.31%
资本报酬率   21.85% 14.74% 10.00%
纯利率     15.00% 15.04% 9.42%
    3、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截至1993年12月31日帐面净资产为12689.53万元,新股发行后扣除发行费用,共募集资金8688.48万元,因此,实际净资产总额为21378.01万元,按总股本11935万股计算,新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79元。
    4、盈利预测与发展展望
    根据经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华「94」股字第001号”审查的本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报告,1994年本公司预测税后利润为1700万元,按总股本11935万股计算,预测每股税后利润为0.14元。
    展望未来,本公司将按照“以高技术实业为主干,以房地产开发和金融贸易投资为两翼,向全方位发展”的战略方针,充分利用股份制企业的优越性和深圳特区的优良环境,在认真抓好现有化纤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拓展多元化业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公司目前产业结构单一的现状,使获利来源多元化,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并使本公司的经济实力和经济效益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八、董事会承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国家与深圳市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特向证券主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九、重要事项说明
    1、本公司在1993年以前企业所得税执行《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即内联公司税前利润由各投资者先分配后各自交纳所得税,企业留利部分按15%计征所得税,现本公司从1993年起执行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统一规定。
    2、本公司1993年1-10月利润,原股东已分配完毕。经公司董事会决定,93年11、12月利润滚存至1994年度由新老股东共同享受。

    十、咨询机构
    1、投资者如对本公告书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本公司有关备查文件备置于本公司办公地点,可供股东查阅。本公司已委任陈建文先生、陈秀英女士负责本公司股证事务管理及股东咨询事务。
    电话:7807197
    传真:7808149
    股东接待日:每星期三、五下午1:30-3:30(公共假日除外)
    2、上市推荐人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8-10层
    电话:(0755)5590102
    联系人:张宇进
    3、股份登记及清算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4759
    4、财务公证机构及经办会计师
    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C座西四楼
    电话:5525724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钟蕙
    5、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深圳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国际信托大厦
    电话:5564215
    经办律师:郑伟鹤 、骆冠新

    十一、备查文件
    1、主管机关批准本公司股份制改组及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
    2、上市通知书
    3、验资报告
    4、股东大会会议纪要及决议
    5、上市推荐报告
    6、上市协议
    7、招股说明书所列其它备查文件

    十二、附录
    1、经深圳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截止1993年12月31日之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摘录)。
    2、经深圳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本公司1994年度溢利预测报告。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6月14日

          关于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
             深华(94)字第71号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根据贵公司同意的委托书要求,对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到该日截止的本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检查验证,其中资产负债表中期初数和损益表中的上期数等比较资料,已由本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在检查验证中,我们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的规定,结合你单位的具体情况,实施了检查内部管理制度遵守情况和数据记录真实情况等必要的查帐验证程序。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上述会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恰当地反映了贵公司本年度末财务状况及本年度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符合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
    本报告书附件:
    一、199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二、1993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三、1993年度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199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计算表
    五、有关会计报表的附注

    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一九九四年五月四日          徐政旦 、 杨金娥

    地址:深圳华强北路3号深纺大厦C座西四楼
    电话:3344627 、3209002

    附注五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
    一九九三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一、公司设立说明:
    公司于1993年11月11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3)884号批复同意,由原深圳惠中化学纤维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制企业,并改名为“深圳惠中化学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更换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注册登记号为19247150-0号,执照号为宝企法字90151号。
    附注二、重要会计政策:
    1、公司1993年1-11月仍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通用会计制度,12月起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科目均按新制度进行了转换和调整。
    2、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以接近外汇调剂中心调剂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年末货币性科目港币按1:1.25,美元按1:8.695,马克按1:5.09,英磅按1:12.837的汇率进行了调整。由于年末汇率与帐面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本位差额,已计入当年度损益。
    4、存货计价方法: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购入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入库和领用时按计划价格核算,计划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按月进行调整。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5、成本计算方法,产品制造成本按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相关期间的制造费用归集后按品种法计算分摊。
    6、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股份制改造后原有的固定资产按有关部门批准确认的资产重估价值计价,折旧采用直线法,根据使用年限平均计算,上半年未扣除残值,下半年扣除5%的残值,各类资产的使用年限和折旧率分别列示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3年      3%
机器设备    9-14年 11.11%-7.14%
电子设备     9年    11.11%
交通运输设备   12年    8.33%
其他设备     9年    11.11%
    7、纳税:经原宝安县税务局批准,产品销售93年试行价税分流扣税法征收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4%。企业所得税93年以前按联营企业先分后税,企业留利部分计征15%的所得税,93年起执行深圳市企业所得税的统一规定。

          关于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见证意见书
              深华(94)股字第001号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进行见证。
    我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对贵公司所提供的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资料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审核。
    我所认为贵公司一九九四年的盈利预测,是根据一九九三年的盈利水平以及贵公司实行股份制以后,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计算方法,基本上符合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附件一、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盈利预测表。
    附件二、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金娥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地址:深圳市振华路深纺大厦西门四楼
    电话:(0755)3344627

    附件一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度盈利预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一、主营业务收入 149,200,000.00
营业成本     103,400,000.00
销售费用      1,280,000.00
管理费用      7,500,000.00
财务费用      4,490,000.00
营业税金     25,330,000.00
二、主要业务利润  7,200,00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2,000,000.00
三、营业利润   92,000,000.00
加:投资收入    10,000,0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200,000.00
四、利润总额   20,000,000.00
减:所得税     3,000,000.00
五、税后利润   17,000,000.00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月30日

    说明:
    (1)1994年计划产量各种绦纶长丝8,000吨,不考虑期初期末库存产品。按产销平衡假设,按九三年度平均销价计算,略升2%,为18,400元/吨。
    (2)各种费用维持在九三年水平,但公司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产品成本,改变经营机制,广开财路。
    (3)销售税金按新税制增值税税率在含税的主营业务收入基础上计算。

    附件二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基准:1、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公司一九九一年度、一九九二年度、一九九三年度1-3季度的财务报表。
    2、截止一九九四年一月底的实收资本。
    3、现行的银行利率。
    假设:1、本公司遵循的我国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2、本公司所在宝安区的赋税基准及税率无重大改变。
    3、银行利率无重大改变,人工材料、动力价格与预计比较无重大波动。
    4、无其他人可抗拒及预计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深圳惠中化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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