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告书
1994-08-08 06:31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告书

                 重要提示
    本公司对以下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公司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上市日期:1994年8月8日
    上市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112,127,800股
    上市推荐人: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业务部
    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公告日期:1994年8月6日

    一、释义
    本公司:指本次改组公众公司后的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公司:指本次改组前的深圳市鸿基运输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公司于1993年12月30日经“深府办复【1993】926号”文批准设立,1994年2月8日获“深证办复【1994】40号”文复审通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00元之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每股6.00元,经本公司股东创立大会通过决议,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4】第18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A股将于1994年8月8日(星期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为112,127,800股,可流通股份2,200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简称“深鸿基A”,股票编码“0040”,每100股为一标准交易手。

    三、本公司概况
    1.本公司法定名称:
    深圳市鸿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HONG KAI (GROUP) CO.LTD.
    2.本公司法定地址:
    深圳市晒布路2号
    邮政编码:518001
    NO.2 SAI BU RD.SHENZHEN CHINA
    ZIP CODE:518001
    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瑞亨 , 职务:董事长
    4.本公司其它情况
    (1)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营装卸运输、汽车配件、建筑材料、家用电器、化工原料、五金交电、针纺织品、粮油副食品、塑料制品、家具、土产品、公司历史用地的房地产开发业务、通讯设备,自营深贸管审证字第249号证规定的进出口项目及仓储。
    (2)本公司注册资本:11212.78万元
    工商登记执照号【深企法字00179号】,税务登记证号【深税4002535号】
    (3)本公司职工
    本公司现有职工2,688人,其中正式职工(不含退休工人)830人,临时合同用工1858人,大专以上学历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5人,占员工总数的3.2%,平均年龄35岁。
    (4)本公司全资企业
    深圳市迅达汽车运输公司
    深圳市深运工贸企业公司
    深圳市沙头角东升装卸运输公司
    深圳市鸿基大型物件起重运输公司
    深圳市鸿基集装箱运输公司
    深圳市鸿基货物运输代理公司
    深圳市鸿基(集团)东门分公司
    深圳市鸿基(集团)笋岗公司
    深圳市鸿基(集团)文锦渡分公司
    深圳市鸿基(集团)汽车修配厂
    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公司
    深圳市龙岗鸿基房地产开发公司
    深圳市鸿基影视文化发展公司
    深圳市鸿基小汽车运输公司
    深圳市鸿基(南澳)土地开发实业公司
    深圳市达成冷湾型钢厂

    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
    本公司前身系集体企业,1989年6月实施股份制改组,并将截止1988年5月31日的企业净资产14,113,222元,按每股面值100元,折为141,132股作为企业集体股,同时向企业内部职工募资5,064,100元,折为50,641股作为职工个人股,成立了股份公司。1989年6月,再次向内部职工募股65,763股,每股面值100元,并以110元/股溢价认购,共募集资金7,231,000元,其中6,573,600元转股本,其余657,400元转公积金。至此,公司总股份为257,508万股,合 25,750,800元,其中,企业集体股141,132股,占股份总额的54.8%,内部职工个人股116,376股,占股份总额的45.2%。1989年8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办复(1989)692号文正式批准同意该公司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将上述股份之面值拆细为每股1.00元人民币,该公司实收股本变更为25,750,800股。
    经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截止199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评估、验证,原公司评估后的净资产为217,567,301.22元,其中,帐面净资产为96,911,818.84元,评估增值为174,655,482.38元。经原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深府办复(1993)926号文批准,将净资产中的181,439,501.22元计提法定公积金,其余9,012.78元折为9,012.78万股,按原始股1:2.5送股后,企业集体股为4939.62万股,内部职工股为4073.16万股。
    经原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深证办复【1994】40号文批准,将股本存量中的1,570万股(其中集体股118.26万股,个人股1,145.74万股以发行价(每股人民币6元)转让给定向法人(转让收益属集体股的作集体基金处理,属个人股的归职工个人股东)。
    1994年2月8日,经深证办复(1994)40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向社会新增发行2,200万股记名式普通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采取溢价方式,每股人民币6元。
    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发行对象为深圳市一九九二年度新股抽签表之部分中签者。
    截止1994年4月20日,社会公众股股款13,200万元在扣除有关费用后,余款全部汇入本公司帐户,股金已得到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2.股本结构:
    根据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报字(1994)第12号报告,本公司新增发行完毕后的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112,127,800股       
企业集体持股 48,213,600股  占总股本43%
定向法人持股 15,700,000股  占总股本14%
社会公众持股 22,000,000股 占总股本19.62%
内部职工持股 26,214,200股 占总股本23.38%

    五、股东持股情况
    1.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新股发行后,前九名最大股东持股总数为6391.36万股,占总股份的57%,它们持股情况分别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深圳鸿基运输实业公司工会基金 48,213,600     43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 6,750,000      6
潮州市意溪工艺实业公司    3,500,000    3.12
深圳中农信投资实业公司    1,900,000    1.69
深圳丰华电子有限公司     1,050,000    0.94
深圳奋高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    0.89
深圳机场侯机楼有限公司     750,000    0.67
深圳发展银行          500,000    0.45
深圳市华宝(集团)进出口公司   250,000    0.22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现任职务      持有股数(股)
邱瑞亨 董事长、总经理    37,800 
郑健安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37,800 
黄厚青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37,800 
颜金辉 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37,800 
罗伟光 董事、总经理助理   37,800 
黄伙根 董事、总会计师    37,800 
高文清 董事         37,800 
张恩沛 总经济师        5,000 
李学明 监事长、工会主席   37,800 
黄文新 监事         37,800 
曾伟明 监事         37,800 

    六、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1994年6月15日在深圳召开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731人,代表股数8887.68万股,占总股79.26%,会议通过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等。

    七、主要财务指标
    1.经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本公司1991-1993年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营业收入 14,198.3 12,474.5 7,323.0
营业利润 3,210.7 4,149.8 2,412.8
利润总额 5,611.2 4,832.9 2,819.9
税后利润 5,148.5 4,366.4 2,424.6
    2.前三年财务指标分析 

    财务指标  1993年 1992年 1993年
资产负债率   49.87% 64.06% 44.90%
流动比率     0.56  0.69  0.92
速动比率     0.50  0.63  0.83
应收帐款周率  32.33 29.73 21.33
存款周转率    7.6 12.57 11.94
固定资产周转率  0.95  1.91  1.79
资产报酬率   13.31% 26.39% 29.18%
资本报酬率   26.96% 58.16% 45.53%
纯利率     36.26% 35.00% 33.11%
    3.每股净资产
    根据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1993年审计报告,本公司截止1993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8,745.57万元,本次发行后资产调整为41,681.57万元。按总股本11,212.78万股计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3.71元。  
    4.1994年溢利预测
    本公司董事会预测,并经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若无不可预测情况发生,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为7,681.8万元,按新股A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股数10296.11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746元,按总股本11212.78万股计算,每股税后利润0.685元。

    八、董事会承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国家与深圳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特向主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九、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深鸿董字【1994】020号文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一九九三年度分红方案为:
    (1)企业集体股每1股送2.5股,并派发1.3元现金(已补发1992年股息);
    (2)职工个人股每1股送2.5股,并派发0.6元现金(已扣除20%个人收入所得税)
    上述方案已于1994年6月30日前实行完毕。
    2.本公司将于稍后(8月底之前)公布中期业绩报告。
    3.1993年2月8日本公司与深圳政和实业有限公司开发承建的“夏威夷广场”46,840.4平方米,由本公司承担包销房款本金1000万元,合同签字后三天内本公司应向政和公司支付定金150万元,证和公司在收到定金后三天内,应向本公司提交价值相当于1800万元人民币的“国贸商住楼”地库的购买合同书、公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作抵押,本公司在收到抵押文件后三天内再付350万元,1993年3月8日前付清余款500万元。政和公司应于199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还本公司本金1000万元,不论盈亏情况,政和公司必须支付700万元利润给本公司,在1993年9月30日支付300万元,1993年12月30日前支付400万元。
    合同签定后,本公司又与深圳机场侯机楼有限公司(下称“侯机楼”)签定《联合销售商品房合同书》,将本公司包销本金中的500万元的权益转让予侯机楼公司,即由侯机楼公司在合同签字后一周内出资500万元,本公司在1993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本金500万元,并保证利润为350万元,在1993年9月30日前向侯机楼公司支付150万元,同年12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
    上述合同签定后,侯机楼公司已于1993年3月支付500万元给本公司,在1993年1月至3月期间共支付100万元给政和公司,但政和公司没有把“国贸商住楼”地库的抵押手续办妥。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变动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等各种原因,导致该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目标,政和公司既未按期归还本金,也未支付利润,本公司也未支付侯机楼公司本金和利润。
    目前本公司正为此与有关各方协商处理。

    十、咨询机构
    1.本公司
    股证事务授权代表:任国强 易杰斌
    股东接待日期:逢月中15日
    电话:2292007 , 传真:2253235 
    邮政编码:518001
    公司资料查阅地址:深圳市晒布路2号308室
    2.股票上市推荐机构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业务部)
    地址:深圳华富路5号南光大厦5楼东侧
    电话:3243884
    联系人:杨建西、 邱戟 、 孔艾
    3.财务公证机构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会计师:朱祺珩 、 李鸿清
    地址:深圳蛇口兴华路海滨中心商场A楼3楼
    电话:668079
    4.律师事务所:
    深圳华商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辛焕平
    地址:深圳市华北路深纺大厦A座5楼
    电话:3216770

    十一、备查文件
    1.上市通知书
    2.本公司1994年6月15日股东大会纪要
    3.《承销协议》
    4.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本公司章程
    6.深圳市证管办关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批文“深证办复【1994】40”号
    7.本公司登记注册文件
    8.验资报告
    (注:以上备查文件可在本公司查阅)

Copyright©2001 Shenzhen Securities Information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