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 下意义: 本公司(或公司):指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A股:指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二、绪言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 (1996)26号文和证监发审字(1996)27号文批准, 已成功地向社会公开发行每股面值1.00元之人民币 普通股2500方股(包括250万股公司职工股)。接 深交所深证发(1996)128号《上市通知书》,本 公司股栗将于1996年5月29日(星期三)在深交所 佳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6500万股,可流通人民币 普通股(A股)为2500万股(包括250万股公司职工 役),股票简称“蓝星清洗”,股票编码“0598”、 交易单位为“股”。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依照《公司法》、《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 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编制,旨在 说明本公司股票上市之目的,并向社会公众披露本 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有关资料。 本公司于1996年4月23日夜《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甘肃日报》刊 登了招股说明书概要,距今不足六个月,故与其重 复的内容在此不再赘述。敬请社会公众查阅本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未遗漏 本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 汾,并愿就本公告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真实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本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补充。
三、公司概况
1、公司法定名称: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LUE STAR CLEANER CO,.LTD 2、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6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建新 4、公司其他情况: (1)、经营范围 主营:工业、民用清洗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研 制、生产、销售; 兼营:其他精细化工产品、水处理药刘、洗涤 化妆品、技术转让、咨询服务。 (2)、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工业及民用清洗剂等6大 类156种产品,1995年生产能力为1万吨,是国内目 前最大的工业清洗刘生产基地。 (3)、主要业务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研制、生产与销售工业和 民用清洗剂产品。本公司的清洗剂(技术)被国家 科委列为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 (4)、截止1995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册员 工301人,受过中专或以上教育的有188人,具有中 组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为43人。 (5)、公司注册资金6500万元。 (6)、公司历史沿革 本公司的前身是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清洗 剂总厂,清洗剂总厂是总公司的核心企业,非独立 法人,其全部资产中不包含非生产经营性资产。 1984年开始,清洗剂厂、缓蚀剂厂主要生产与 清洗工程配套的工业清洗剂产品。1989年在总公司 下属清洗剂厂、缓蚀剂厂、香胶水厂、胶粘剂厂等 单位的基础上成立清洗剂总厂,扩大了生产规模。 1993年,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将上述四分厂在 人财物、产供销、党政工九统一的基础上,实行联 供、联产、联销的集约化大生产战略。总公司有尝 兼并了兰州塑料工业公司实验工厂,引进日本90年 代国际先进设备,在该厂地址上兴建“万吨/年系 列清洗剂”项目。1994年9月,该项目正式投产, 拥有9条清洗剂专用生产线,生产、灌装、包装、 贴标全部自动化,可生产6大类156种产品,年生产 能力1万吨。 1995年12月,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将 清洗剂总厂截止1995年7月31日经评估并确认的净 资产56843785.68元,折为国有法人股4000万股(由 总公司持有),同时向社会公众募集2500万股。1996 年4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本公司设立。
四、股票发行及股权结构
1、股票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 26号文和证监发审字(1996)27号文批准,本公司 于1996年4月29日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250万股(不含250万股公司职工 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每股5.90元,此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本 次发行共有1250043个有效申购帐户,认购中签率 为1.7999%。新增股东22500人。本公司新增发行 之25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款,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 后,已全部进入本公司帐户,并经广州会计师事务 所验证。 2、股本结构 截止1996年5月9日,本公司股本结构为:
总股本 6500万股 其中: 国有法人股 4000万股 占总股本的61.54% 社会公众股 2500万股 占总股本的38.46% (含公司职工股 250万股, 占总股本的3.85%)。 3、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百分比(%) 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 4000 61.54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股情况
任建新男37岁,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高级工程师,享受政府津贴,中国蓝 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创始人,曾荣获“全国优秀青年 企业家”、“全国青年科技实业家”、“全国新长 征突击手”、“全国十大新闻人物”、“中国青年 十杰”等称号,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现任 英国管道协会亚洲分会主席、中国青年企业协会甘 肃分会会长、中国昙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副总裁、 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 10000股。 高克兴男48岁,本公司副董事长,大专、 高级经济师,曾任兰州第三毛纺厂秘书、西北铝产 品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 公司办公室主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行政处 处长、塑料分公司经理、衡器厂厂长、总经理助理 兼计财处处长,现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副总 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股。 周乐文罢43岁,本公司董事,大专、高级经 济师。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经营办公室主 任、供销公司经理、清洗剂总厂厂长、多种经营公 司经理,现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副总经理。 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股。 陈虹男33岁,本公司董事,大学本科, 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缓蚀剂 厂厂长、科技情报部主任,现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 总公司经理助理兼科研经营办公室主任。持有本公 司股票8000股。 王珠林男32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 证券部部长,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甘肃省五环 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开发部副总经理、甘肃省企业股 份制咨询策划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甘肃证券公司投 资银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证券投资 处处长。持有本公司股票7000股。 林健男35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大专,工程师,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条件 部主任、清洗剂总厂副厂长。持有本公司股票7000 股。 裴仲科男30岁,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 清洗剂研究所所长、清洗剂总厂副厂长。持有本公 司股票6500股。 雷志宏男41岁,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大专, 经济师,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项目经理部 经理,工程公司经理,现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 司副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8000股。 刘文男29岁,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大学 本科,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计划处长,现 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西北分公司计财处副处 长。持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股。 朱一荣男27岁,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大学 本科,统计师,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深圳 公司经理,现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人事教育 处副处长。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股。 刘胜刚男48岁,本公司财务总监、会计师, 曾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财务科科长,计财处 处长,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股。
六、主要财务资料
(一)、1996年度盈利预测 经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本公司1996年度盈利 预测情况为:
单位:千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 54,000 减:营业成本 24,000 销售费用 3,000 管理费用 2,780 财务费用 100 主营业务利润 24,120 加:其他业务利润 5,000 营业利润 29,120 加:投资收益 5,000 利润总额 34,120 减:所得税(0%)附注1 0 税后利润 34,120 每股盈利(全面摊薄) 0.52元/股 附注1:依据兰州市国家税务局兰国税高新字 (1996)023号文,“公司获准成立盾,在兰州市高 新技术开发区注册,待办理有关认定手续后,可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001号文件所规定的所 得税优惠政策”(即新办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税两年, 免税期过后按15%征收所得税)。 (三)、主要财务状况分析
财务指标 1995年度 1994年度 1993年度 资产负债比率(%) 24.54 32.29 14.50 流动比率 2.08 1.01 1.95 速动比率 1.63 0.38 0.80 应收帐款周转率 3.78 24.63 -- 存货周转率 2.88 3.23 -- 固定资产周转率 l.47 1.71 -- 资产报酬率(%) 24.62 37.93 -- 净资产报酬率(%) 21.94 4l.99 59.81 纯利率(%) 36.52 30.84 35.58 股东权益比率(%) 75.46 66.71 85.50 (四)、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净资产总额、股本及每股净资产变动情况 如下:
净资产总额 股份 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 65,104,682.73元 40,000,000股 1.63元 发行后 203,604,682.73元 65,000,000股 3.13元
七、董事会承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向证 券主管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大投资者作出如下 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 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 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部门,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 告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 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 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 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7、重事会及每个董事保证不就任何未轻主营机 关审阅可能影响股价变动之重大信息私自发表公告或 发表意见。
八、重大工项说明
1、本公司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由发起人股东和 新股股东共同享有。 2、本公司250万股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社 会公众股(A股)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上市流通。 3、本公司于1996年5月20日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 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关于申请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上市交易的议案》等决议,选举产生了公司每一届 董事会、监事会。 4、本公司的重大合同 (1)、本公司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订立的A股承 销协议书; (2)、本公司与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签署 的分立协议及服务合同。 5、诉讼事项 本公司目前没有涉及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合理预 见的对本公司重要资产和业务的持有和经营有重大和 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
九、咨询机构
1、本公司已委托王珠标先生、李玫女士为授权 代表,负责本公司股份事务管理及咨询,投资者对本 公告书有任何疑问,可向本公司授权代表咨询。 本公司有关备查文件存放于本公司办公地点,可 供股东查阅。 电话:(0931) 7557486 传真:(0931) 7556271 2、上市推荐人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63号综合楼 电话:(0755) 3361111-l28 联系人:张春辉 3、会计师事务所 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柏生、吉争雄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22号 电话:(0755)2297820 4、发行人法律咨询机构 国方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丛培国、冯方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东 楼六层 电话:(010)62614101 5、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
十、备查文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通知书 2、主管机关批准股份制改组及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文 3、验资报告 4、公司章程 5、招股说明书 6、其他相关文件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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