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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1998-01-08 00:00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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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发(1997)524号]和[证监发字(1997)525号]文批准。
    2、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 )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以下简称上交所),由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 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东湖高新”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 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东湖高新”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该招股说明书概要可参见1998年1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6、股票简称:东湖高新   申购代码:730133
    7、本次发行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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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基本情况
    1、“东湖高新”本次股票发行额度为4,0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3,600万股,向公司职工发售400万股(待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3,600万股上市半年后上市)。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4.50元,市盈率为14.5倍。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000万股。
    2、发行时间:
    1998年1月8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上交所进行股票帐户登记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 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方式简介
  “东湖高新”本次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即利用上 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定价发行。
    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将3,600万股“东湖高新”股票输入其在上 交所设立的股票发行专用帐户中,并作为股票唯一的“卖方”按发行价卖出。各地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柜台,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和上交所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交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投资者的认购股数。
    具体方式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上交所交易主 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一股票帐户的申购委托不得少于1000股 ,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 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多次申购
(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 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36,000股。
    四、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凡认购本次“东湖高新”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1月8日(含该日)之前办好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定额申购资金。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先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须先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3、 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填定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 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并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委托交易 网点输入股票帐户号码、密码、“东湖高新”申购代码和申购数量等资料。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摇号抽签办法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9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清算银行中主承销商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月12日),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 具有证券从事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依据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若申购量大于发行量,将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上交所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13日)投资者可以 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13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 率,本次股票发行量为3,600万股,故应有36,000个中签号。
    中签率=36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13日)在上交所和公证部门的监 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月14日)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及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申购资金由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并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月13日),在当天摇号抽签结束后,上交所将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通过上交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月14日)对未中签的认购款项予以解冻,并向各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3.5‰ ),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所划转的认购股款 后,依据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本次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 由上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 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地证券经营机构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承销商和发行公司
    主承销商:招银证券公司
    法人代表:施永庆
    地  址:深圳市振华路3号
    联系电话:(0755)3216000
    联 系 人:甘 芳、孟志一
    发 行 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梅 松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瑜路200-1号
    联系电话:(027)7497220
    联 系 人:舒春萍 李大鹏

                              招银证券公司
                            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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