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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1998-03-25 00:00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五粮液”或“发行人”)股票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 字(1998)24号和证监发字(1998)25号文件批准。
     2.“五粮液”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君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 ,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五粮液”股票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五粮液”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
     6.《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参见1998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 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其中上网发行7200万股,向公司职工定向配售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14.77元人民币。向公司职工配售的800万股将于本次上网发行的股票上市六个月后上市。发行成功后,公司 总股本为32000万股。
    2.发行日期为1998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工作日继续申购。
     3.发行范围: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 股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五粮液”,申购代码:0858。
     二、发行方式与认购股数的确定
     “五粮液”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的“卖方”,将7200万股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公布的发行价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及方式进行委托申购。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 定申购者所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帐户只准申购一次,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营业网 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申购 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2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认购“五粮液”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提前在1998年3月27日之前办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于3月27日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3月27日之前在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 份证、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和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上网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3月27日为申购日(T日),在3月30日(T+1日)由各证券营业网 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各清算银行,再由各清算行划至唯一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3月31日(T+2日),由主承销商和深交所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效申购,由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编一个申购号进行连续编号,并将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4月1日(T+3日),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其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3月31日(T+2日)验资完毕,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率,并于次日在指定报纸上公布。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的上网发行数量为7200万股,故应有72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72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4月1日(T+3日),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抽签,抽签结果将通过卫星网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并于次日在指定报纸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仅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在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从T+1日至T+3日,共三个工作日),申购资金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计息期三天)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2.4月1日(T+3日),在当天摇号抽签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签情况对申购者认购股数进行确认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4月2日(T+4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3.5‰),将中签的认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银 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股款后,按承销协议划给发行人指定帐户。
    七、上网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正常交易报单收取委托单费, 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单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证券经营网点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 定价发行手续费。深圳证券交易所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主任:王国春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
      联系电话:0831—3553988
      传真:0831—3552624
      联系人:范德宽、冯光兴
     2.主承销商: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国庆
      住所:深圳市春风路5号
      联系电话:0755—2175560
      传真:0755—2296188
      联系人:杨健、何劲松

                      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9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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