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获准发行8500万股A股股票(其中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7721万股,向公司职工配售77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6.91元。发行市盈率为12.60倍。发行后总股本为34000万股。公司职工股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上市流通。 2.发行时间:1998年4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网点。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及申购代码:股票名称为“武汉实业”,申购代码为:730168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湖北证券公司将7721万股“武汉实业”A股股票输入 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承销商股票专用帐户,主承销商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柜台,根据发行价和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机确认有效申购。 具体办法如下: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7721万股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 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7721万股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 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7721万股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连序排号,然后采用摇号抽签办法确定中签申报号,每一个中签申报号可认购“武汉实业”股份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报一次,委托一经办理即不得撤单。多次申购则视第一次申购有效。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77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股东开户登记 凡参加“武汉实业”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1998年4月2日之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此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必须在4月2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尚未存入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4月2日前( 含该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4月2日(含该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股票交易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a.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申购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参照购入上市股票方式办理。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发行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各证券交易网点必须在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4月3日)将申购款划至清算行申购资金专户,各清算行再将申购资金集中到唯一指定的清算申购资金专户冻结。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4月3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4月6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申购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4月6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核资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顺序排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报号,号码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通过卫星网络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并不予配号。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7日),申购者到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计算中签率并予以公告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4月7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 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共计77210个中签号。 中签率=77210/配号总数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4月7日),在有关部门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于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4月8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冻结全部申购资金,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算部分(计息期三天)归发行公司所有,冻结资金利息按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按季支付。 2.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4月7日),在当天摇号抽签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4月8日),对未中签的申购款项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并将认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帐户。 4.主承销商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股款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公司指定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在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公司。 七、发行费用 1.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无须支付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三项费用。委托手续费按各地原有标准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上网定价发行的手续费以实际成交金额的0.35%提取。根据各参与发行的证券网点的实际认购量,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此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由登记清算公司负责从股款中划拨。 八、发行人和承销商 发行人:武汉三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负责人:张克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8号 电话:(027)5877188 传真:(027)5877108 联系人:董骏 主承销商:湖北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浩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杨路232号 电话:(027)7806778 传真:(027)7807038 联系人:刘德明 傅道臣 彭朝晖 湖北证券公司 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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