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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1998-09-30 00:00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黑龙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及其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8)247号和证监发字(1998)248号文件批准。
    2、“黑龙股份”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发行向公司职工配售部分自社会公众股上市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证券投资基金经配售购入的股票,自该股票上市之日起,持有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4、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6、本公告仅对发售“黑龙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黑龙股份”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该概要刊登在1998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7、投资者在本次申购中,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概况
    1、本次公开发行额度共计5,000万股,其中向公司职工配售500万股,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00万股,向开元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00万股,向兴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00万股,向安信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00万股,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00万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4,000万
股。此次上网发行数量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4.57元人民币,市盈率为14.12倍。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5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
    2、发行日期为1998年10月5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次日继续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凡已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为:“黑龙股份”,申购代码为:“730187”。
    二、发行方式简介
  “黑龙股份”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这种方式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由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按拟定的发行价格将4,000万股“黑龙股份”股票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专用帐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柜台,以固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报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核实申购资金到位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和所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每个帐户的中签数量,每一个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低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帐户只准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40,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黑龙股份”A股上网定价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帐户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于发行前一个工作日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必须于申购前一个工作日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T日,10月5日)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投资者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和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10月6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在清算银行开设的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10月7日),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核查资金到位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效申购进行配号,确定有效申购帐户和有效申购数量。将有效申购数据及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以配号。各证券交易网点于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10月8日)上午9∶00前将申购配号张榜公布于营业部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申购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为4,000万股,故有40,000个中签号,因此:
    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100%
    中签率将于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T+3,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分别予以公告。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10月8日)上午,在上交所、公证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10月9日(T+4日)在选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至第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新股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共3个工作日),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发行人所有。
    2、(T+3,10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给各证券营业网点。
    3、(T+4日,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代扣发行手续费(3.5‰)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划转的股款后,按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磁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并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主任:张伟东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长青路27号
    电话:0452-28162770452-2713969
    传真:0452-2816277
    联系人:程德惠、宋景华
    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乳山路6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石桥路3号友谊宾馆乡园
    电话:010-68498149
    传真:010-68483942
    联系人:李铁梅、向东
    办公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90号
    电话:0451-6304414
    传真:0451-6304344
    联系人:张霞、陈高磊、张立军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199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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