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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股票发行公告
1998-12-01 00:00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股票(以下简称“春都A”)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301号、证监发字[1998]302号和证监发字[1998]303号文批准。
    2.“春都A”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本次股票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春都A”股票有关事宜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春都A”股票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概要》。
    6.“春都A”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概要》已于1998年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河南日报》上。
    7.本次发行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和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公开发行的“春都A”股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发行。
    2、本次发行额度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其中向开元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20万股,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00万股,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20万股,向安信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20万股,向兴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120万股,实际上网发行5,42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08元,发行市盈率为15.50倍。
    3、发行时间:本次“春都A”股票的上网发行日期为1998年12月2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4、发行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股东登记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股票名称:“春都A”,股票代码:0885
    二、发行方式
    “春都A”股票的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新股发行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5,420万股“春都A”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以发行价卖出。
    各地申购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确定的发行价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委托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有效
申购户数确定认购者及其认购股数,具体处理原则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处置。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由深圳交易所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作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新股。
    3、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54,000股。
    四、申报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春都A”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1998年12月2日(含当日)前办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基金管理公司须于T+1日(12月3日)下午4点前,将全部配售股款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用帐户中。
    4、申报手续
    申报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深市股票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股东帐号和认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需款项。
    (2)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3)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4)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的,应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配号、抽签
    1、申购配号的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即12月3日),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资金已到申购资金专户的有效申购进行处理,并进行冻结。资金未到清算帐户的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T+1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一家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中。
    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2月4日),由主承销商会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作为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配号结束后,由深交所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并通过卫星公布中签率。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7日),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本次股票发行量为5,420万股,故应有54,200个中签号,其中一个中签号代表1,000股,则:
    中签率=(54,200/配号总数)×100%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中签率。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7日),在当地证券管理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中签号。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仅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冻结,所冻结资金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部分(三个工作日)归发行人所有,冻结资金的利息按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按季支付。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7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未中签部分的款项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定价发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帐户,主承销商在收到深交所划转的股款后,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深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
    2、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深交所按各营业网点实际成交金额的3.5‰的比例自动划至该营业机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
    发行人: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主任:高凤来
    地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凯旋西路29号
    电话:0379-3228827
    传真:0379-3229141
    联系人:李建良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常振明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电话:(010)64654818-61173
    传真:(010)64661041
    联系人:徐勇、任通海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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