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南方汇通”)本次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43号文批准。 2、“南方汇通”股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股票发行不向本公司职工进行配售;八家证券投资基金经配售购入的股票自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上市之日起,持有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4、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规定。 6、本公告仅对发售“南方汇通”股票的有关事宜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予以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南方汇通”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筹)招股说明书(概要)》。该《概要》已刊登在(昨天)1999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同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7、在本次发行和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任何投资者不得以任何藉口或方式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进行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共计7,000万股,其中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开元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兴华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安信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普惠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泰和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向同益证券投资基金配售87.5万股。6,300万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系统上网定价发行。 股票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市盈率15.5倍,发行价格每股5.55元 。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9,000万股。 2、发行日期为1999年4月23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股票名称:“南方汇通”;申购代码:“0920”。 二、发行方式 “南方汇通”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 届时,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按商定的发行价格(5.55元/股)将6,300万股“南方汇通”股票全部输入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以本次发行价作为卖出价。 各地的投资者可以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发行公告,以公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及方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认购者及其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方法是: 1、若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若投资者有效申购量小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投资者按有效申购量认购后,认购的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超过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则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本次股票。 3、每一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63,000股。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愿参加本次“南方汇通”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帐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的投资者须在4月23日(含当日)前到各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需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必须在4月23日(含当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并需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获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须于1999年4月26日(T+1日)下午4点以前,将全部配售股款冻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用帐户中。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市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股东帐号、认购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帐户中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2)申购者持填写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 (3)各证券营业部柜台经办人员收到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经复核无误,并确认其具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4)申购者使用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的,应该按照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5)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和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时,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号: 1、申购配号确认 1999年4月23日为公司社会公众股的申购日(T日)。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4月26日),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对资金已到申购资金专用帐户的有效申购进行处理,并进行冻结。资金未到帐户的被视为无效申购,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日,4月26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4月27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所有申购资金一律集中冻结在唯一指定的清算银行申购专户中。 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2日,4月27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 。主承销商将会同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核算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申购顺序连续排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连续排号,号码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凡资金不实的申购,均被视为无效申购而不予配号。 配号结束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将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各证券营业部应于(T+3日)4月28日上午9点前将申购配号结果张榜公布于证券营业大厅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中签率将于(T+3日)4月28日,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上公布。中签率的计算为:中签率=(63,000/配号总数)*100%。 每一个中签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为6,300万股,故应有63,000个中签号。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4月28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根据中签率,由主承销商会同发行人对申购配号进行摇号抽签,并于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4月29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布抽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上述指定的报刊上公布的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从申购结束后的第一至第三个工作日(休息日顺延),全部申购资金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新股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共3个工作日)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冻结资金利息的支付按银行现行规定办理。 2、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3,4月28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摇号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4月2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及到帐利息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划转的投资者认购款后,将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新股东股权登记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系统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对投资者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按本次实际成交金额3.5‰比例提取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并按各参与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上。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筹) 筹委会主任:王泰文 常务副主任:惠金根 拟注册地:贵阳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筹委会办公:贵阳市都拉营.贵阳车辆厂(邮编:550017) 电话:0851—4470493转2628.4470866 传真:0851—4470866 联系人:柯观子、高锡忠、张英凯、龚洪武、陈刚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总裁:王开国 法定地址:上海市北海宁路3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28层(邮编:200021) 电话:021—63756385转 传真:021—63756458 贵阳营业部:总经理袁宁 上海联系人:姜锋、舒芸芸 贵阳营业部:(贵阳市山林路94号)张朴、庞正东,电话:0851-6828070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199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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