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8企业债券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本债券发行人保证发行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主管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的判断。 发行主体: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 分销商:武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债券担保: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信用级别:A+ 发行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年利率:5.796% 债券期限:三年期 发行日期:1999年5月11日至1999年6月9日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主要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住所:武汉珞瑜路东湖高新科技工业园东湖高新大楼 2、法定代表人:黄立平 3、联系人:舒春萍 4、联系电话:027-87561433 5、邮政编码:430074 (二)主承销商: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武汉市武胜路134号泰合广场30-31楼 2、法定代表人:邓贵安 3、联系人:刘丹 4、联系电话:027-85712094 (三)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住所:深圳市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2、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3、联系人:何琼 4、联系电话:(027)83766497 5、邮政编码:430030 (四)分销商: 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1、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华信大厦 2、法定代表人:李建民 3、联系人:王建兵 4、联系电话:0791-6214925 5、邮政编码:330006 武汉证券公司 1、住所:武汉市沿江大道130号 2、法定代表人:李永宽 3、联系人:史平 4、联系电话:(027)82843165 5、邮政编码:430014 (五)法律顾问:武汉大成律师事务所 1、住所:武汉市中山大道1056号金源大厦B座18楼 2、法定代表人:张树勤 3、联系人:答邦彪 4、联系电话:(027)82823985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大华路2号华城大厦5层 2、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3、联系人:邵立强王希武 4、联系电话:(010)65266921 二、本期债券发行简况 1、发行依据:本期债券经国家计委计经调[1998]1741号文及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武银复[1999]62号文批准发行。 2、债券名称:东湖高新企业债券 3、债券总额:5000万元 4、债券期限:三年 5、债券种类:本债券采用无记名实物券方式发行。 6、债券面额:1000元、500元、100元三种 7、债券利率:实行固定利率,其票面年利率为5.796%,不计复利。从发行之日起计息,三年期满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不另计利息。 8、发行方式:以债券面值平价发行 9、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所属的湖北、湖南、江西省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0、担保方式:本债券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销担保。 11、公开发行期限:发行期30天,从1999年5月11日起至1999年6月9日止。 12、公开兑付期限:30天。从2002年5月11日起至2002年6月9日止。 13、兑付方式:由发行人委托各承销商在原各销售网点代理兑付。 14、信用评级:本债券经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分析和评估,确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5000万元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级。 15、承销方式:本债券由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代理发行 。 三、发行人简介 (一)基本资料 1、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武汉珞瑜路东湖高新科技工业园东湖高新大楼 3、法定代表人:黄立平 4、联系人:舒春萍 5、联系电话:027-87561433 6、邮政编码:430074 (二)简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是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1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主要从事武汉东湖高新科技工业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经营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法人股东为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武汉建银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8年1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成功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发行4000万元社会公众股,募集资金18000万元。1998年2月12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8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23299.63万元,主营业务利润6538.94万元,实现净利润4247.77万元;截止199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5108.80万元,股东权益36441.39万元,资产负债率0.43,流动比率1.83;速动比率1.08。 科技工业园的开发建设是东湖高新目前的主营业务,也是东湖高新未来发展的基础。东湖高新科技工业园是全国最早创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一。园内分布着长飞、中原NEC、武汉NEC等多个产值上亿元的企业,97年园区企业产值达25亿元,产业用地1.27KM2。同时,东湖高新以投资经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选择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作为自己产业投资的主要领域,发展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 (三)经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参见附表1、2。 (四)发行人公开发行债券的历史;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前无逾期未兑付的债券。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关山热电工程的建设。东湖高新与湖北省电力局等多家有实力的股东组建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关山热电工程项目。该项目是武汉首项联片集中供热基础工程,被武汉市列为九八年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分两期建设,项目总投资43207.50万元人民币。预计一期工程2.5万KW将于九九年八月完成并网发电供热,根据“鄂计基”字[1998]第0043号文,该项目审计概算为33059万元人民币。公司自筹16715万元,向银行贷款10344万元,资金缺口约6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拟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募集。项目建成后可取代武汉关山地区工业小锅炉62台(套),实现关山地区的联片供热。同时,为东湖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增加了又一配套设施,改善了工业园的硬件投资环境。 五、风险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原料价格风险:发行人的主要原料为煤、水、气,如果这些原料价格上涨,将导致生产成本增加,营业利润减少。 2、主要客户依赖风险:发行人所生产电力主要为实现关山地区的联片供热。如果用电量减少,将减少发行人的营业收入。 3、政策风险:电力行业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这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4、违约风险: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经营状况不佳,债券到期时将会出现支付困难,对投资者到期实际收回本金构成风险。 5、利率风险:利率水平与债券价格成反比。在本期债券期限内,如果利率升高,将导致投资者实际收益降低。 针对上述风险,采取以下对策: 1、原料价格风险的对策:针对原料价格上涨风险,发行人努力研究替代燃料 。发行人已与武汉市物资局燃料总公司、煤建总公司等主营煤炭的专业公司签订了协议,由其直接从山西、河南平顶山等地调运烟煤。从而保证了电厂每年燃煤供应,减少价格风险。同时发行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保证在原料价格上涨时生产成本仍处于较低水平。 2、主要客户依赖风险对策:东湖高新已分别与武汉汽车标准件厂、武汉健民 —伟康医药有限公司、武钢辉宝公司、华中理工大学、中建三局综合加工厂等十一家企事业单位签署了供热意向,使发行人经营利益得以保证。 3、政策风险: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 4、违约风险:为保障投资者的债权,本期债券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消担保。 5、利率风险对策:针对利率风险,本期债券期限设计较短,为三年;债券利率水平较高,年利率为5.796%。 六、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提供全额不可撤消担保,担保函内容摘要如下: 1、担保资格:担保人在出具担保函时,已就其财务状况及涉及仲裁、诉讼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具有代债券发行人清偿债务的能力。 2、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函项下债券到期时,保证人应主动将债券本金和利息金额划入主承销人指定的帐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保护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七、保证人简介 1、保证人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2、住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2001# 3、法定代表人:赵家新 4、联系电话:027-87497220 5、保证人简况: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是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下属企业,全面负责开发区内国有全资公司和参(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华中地区大型高科技企业之一。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开发产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工程咨询;钢材、机电产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装璜材料、通讯设备、纺织品零售兼批发。 6、经审计的保证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参见附表3、4。 八、认购与兑付 1、本期债券的公开发售时间为1999年5月11日起至1999年6月9日止,公开发售的零售或批发机构见后表; 2、一般认购人持个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件)、现金或支票前往公开发售的零售网点认购;机构投资者须持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开户申请书、经办人的身份证、现金或支票前往公开发售的批发机构认购; 3、本期债券到期日前,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刊登“兑付公告”。有关的兑付事宜将在“兑付公告”中披露。 九、本次债券发售网点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武汉营业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西证券业务部、武汉证券公司共同发售,发售网点的详细资料参见附表3。 十、其他事项 (一)备查文件: 1、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本次债券的发行批准文件 2、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担保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4、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 5、本次债券发行章程 (二)查询地址: 武汉珞瑜路东湖高新科技工业园东湖高新大楼 联系人:舒春萍 联系电话:027-87561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