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5-11 14:49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10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了2000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02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705,800,000股的51.01%,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 效。会议以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212,119,505.3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211,950.54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0,605,975.2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4,237,300.04元,200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4,538,879.60元。
  按照公司2000年底股本总额705,800,000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股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股人民币70,580,000元,其余313,958,879.60 元结转下一年度。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360,022,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肖邦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10日
    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肖邦华出席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经查验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其《公司章程》。
  二、经查验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或授权证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予以投票表决,其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湖北七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邦华
                            20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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