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5-21 14:31   

     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精股份”或发行人)本次股票发 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30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
  3、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 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以及申购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 在申购之前,请仔细阅读《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6、《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1年5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如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正文及其附注材料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7、投资者在本次申购中,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和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特精申购”;申购代码:“730468”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发行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制定。
  2、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万股,采取上网定价方式发行,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6。60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成功后总股本为11,000万股。
  3、发行时间:本次股票的发行时间为2001年5月23日(周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交易日继续进行申购。
  4、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6、申购简称:“特精申购”;申购代码:“730468”。
  二、上网发行方式
  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定价发行。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卖方”,将3,000万股“特精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发行专用帐户,以发行价作为卖出价。各地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的各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及方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投资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小于3,000万股,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 ,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等于3,000万股,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大于3,000万股,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申购量必须为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多次申购除第 一次申购外,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上限为3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特精股份”股票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前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特精股份”股票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 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 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够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投资者开户的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5月24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清 算银行的申购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当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第二日(2001年5月25日) 上午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5月25日)进行核查资金、验资、配号。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配合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28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 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申购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为3000万股,故应有30000个 中签号,则中签率=30000/配号总数100%。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28日),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到原委 托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配号。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28日),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直至3,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5月29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上公布抽签结果,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24日至2001年5月28日 ),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三个工作日),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28日),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营业部。
  3、在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各证券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中签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营业部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天津特精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8号
  联系人:梁岩、邵丽慧
  电话:022-27386320
  传真:022-27386320
  2、主承销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开辉
  地址:江苏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胡继军、陈喜、李虎、王岚、郭光辉、张亚涛
  电话:025-4457777转937、932、979
  传真:025-457993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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