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5-22 19: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年5月21 日上午在北京市新大都饭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共代表股东12名,持有或代表股份803,6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亿股的73。0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大会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03,598,8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35,000股。
  2。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803,585,9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反对:0股;弃权:47,900股。
  3。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803,633,8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67,400,000。00元。具体实施时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同意:803,596,8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99%;反对:2,000股;弃权:35,000股。
  5。选举张扬女士为公司董事。同意:803,633,8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公司业绩激励制度。同意:798,578,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37%;反对:47,500股;弃权:5,008,3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庄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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