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6-22 16:50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1日上午在公 司“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6人,所持股份111,792,82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54.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前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增发新股条件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发行数量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3、发行对象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4、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5、发行方式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的议案》: 1、收购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宝鸡合力叉车厂项目 在审议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数1,376,82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收购安徽叉车集团公司蚌埠液力机械厂项目 在审议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数1,376,82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3、收购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安庆车桥厂项目 在审议表决此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数1,376,82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4、投资冲焊型液力偶合器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5、投资特种叉车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9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弃权票1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 6、投资工程机械传动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7、投资冲焊型液力变矩器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8、投资锻件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9、投资高压带电自动清扫机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9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弃权票1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 10、投资叉车转向桥技术改造项目 (同意股数111,789,24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票358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 11、投资新建扩建公司销售网络项目 (同意股数111,79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弃权票1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发新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弃权票1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增发新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增发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并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募增发A股前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同意股数111,79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反对票1429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王良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会议议程、表决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议案产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21日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1)安泰证字第15号
致: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有关法律”)的规定,安 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本律师出席公司2001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本律 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现场核验后,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6月21日如期举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公告所载明的事项一致, 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股份111792828股,占公司总 股本204636311股的54.63%。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本 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是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推举的监票人和记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出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王良其 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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