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公告 本行近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01]21号《关于同意深圳发展银行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函》,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接纳深圳发展银行为该所证券资金结算银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董事会 200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