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2001-08-09 17:4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1年7月30日,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在湖北省 武汉市签署《法人股转让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7424万股法人股中的808万股转让 给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东湖高新2000年末的每股净资产2.22元为基础,适当溢价,转让价为2.3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858.40万元。本次转让后,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仍持有本公司6616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01%;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67.84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8%。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二、股份转让前、后主要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24      26.94
  2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77.46    23.87
  3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396.16     8.69
  4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1781.76     6.47
  5 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   1059.84     3.85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主要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1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16       24.01
  2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77.46     23.87
  3 武汉城市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396.16      8.69
  4 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    1867.84      6.78
  5 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    1781.76      6.47
  三、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本公司查询,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内均未买卖东湖高新已流通的股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9日

          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转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1年7月30日公司与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尼尔)签署了 《法人股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东湖高新7424万股法人股中的808万股(占 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93%)以2.3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科尼尔,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858.40万元。
  二、如本次股份转让成功,公司仍持有东湖高新法人股6616万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4.01%。
  三、本公司与科尼尔不存在产权关联关系。
  四、经公司查询,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内均未买卖东湖高新已流通的股票。
  五、公司没有签署禁止或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也不存在任何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判决、裁定或其他原因。
  六、本公司与受让方将在公告后二个工作日内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武汉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9日

          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武汉
        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受让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部分法人股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于2001年7月30日以每股转让价格2.30元受让 了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湖高新法人股捌佰零捌万股(占东湖高新总股本的2.93%),受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东湖高新法人股1867.84万股,占东湖高新总 股本的6.78%。
  三、本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0万元,注册地为武汉市洪 山区钱家咀,法定代表人为朱劲松先生。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的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四、本公司与转让方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产权关联关系。
  五、本公告发布二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与红桃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次受让东湖高新法人股的资金系本公司自有资金。
  七、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东湖高新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八、经公司查询,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月内均未买卖东湖高新已流通的股票。
               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
                  200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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