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1-09-19 15:33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9月17日上午在北京公司 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到七人,实到五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2001年配股方案中部分内容的预案 1、我公司于2001年4月9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配股价格浮动 范围为13-15元/股,有关公告刊登在2001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根据目前市场状况, 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配股价格如下:配 股价格拟定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的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 的70%-90%(公司董事会将在配股说明书中刊登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的配股价格)。 2、由于考虑到配股价格定价方式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总量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 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优先顺序如下: (1)年产1万吨聚碳酸脂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膜项目 (3)BOD、COD、TOC在线快速检测仪产业化项目 (4)500台/年清洗机器人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原配股方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具体事宜。为进一步明确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01年配股的相关事宜,具 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配股具体情况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发行价格;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配股的起止日期; (3)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工作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相关事宜;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 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配股计划延期实施;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4、配股预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01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时 在北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01年10月22日(星期一)上午9时 2、会议地点:北京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审议修改公司2001年配股方案中部分内容的预案。 1、我公司于2001年4月9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配股价格浮动 范围为13-15元/股,有关公告刊登在2001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根据目前市场状况, 在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后,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配股价格如下:配 股价格拟定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的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平均收盘价 的70%—90%(公司董事会将在配股说明书中刊登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确定的配股价格)。 2、由于考虑到配股价格定价方式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总量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 项目的轻重缓急确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优先顺序如下: (1)年产1万吨聚碳酸脂项目 (2)工业污水处理膜项目 (3)BOD、COD、TOC在线快速检测仪产业化项目 (4)500台/年清洗机器人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3、原配股方案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配股的有关具体事宜。为进一步明确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01年配股的相关事宜,具 体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配股具体情况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发行价格;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配股的起止日期; (3)授权董事会在配股工作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 更相关事宜; (4)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配股计划难以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 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配股计划延期实施; (5)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4、配股预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1年10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 部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3)授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 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日期 2001年10月19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传真登记截止日为10月19日、信函到达本地邮戳 日不晚于10月19日)。 3、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 邮政编码:100029 电 话:010—62376645 传 真:010—62376625 联 系 人:赵月珑 4、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蓝星清洗剂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 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托托人证券帐号: 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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