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华业字(2001)第1120号
2001-09-20 15:4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载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同时刊载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业字(2001)第80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42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规定,为表示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又出具了华业字(2001)第1120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该专项报告中,增加了“经办注册会计师及我公司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句。为此将上述“专项报告”全文予以公告。 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业字(2001)第1120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0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华业字(2001)第1120号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贵公司截至200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入情况。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材料和证据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具体情况实施了包括调查、取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经办注册会计师及我公司对本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贵公司于1995年9月实施配股,配售总数为19,719,331股,配股价人民币3.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115,892.65元,扣除手续费等人民币124,460.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991,432.18元。资金到位时间为1995年11月1日,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华业字(95)第93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时间 完工程度 产生收益 1 液化气贮罐场工程 450万元 1995年11月前 100% 该公司股权已于 1999年协议转让给 上海煤气实业总公 司和上海美鑫工贸 有限公司,转让价 格为450万元。 2 华润超市工程(由“ 1,662万元 1995年11月前 100% 该公司股权已于 1999年前分两次协 胥城花苑住宅小区” 议转让给华润超级 市场有限公司, 变更而来) 转让价格为1992.4 万元。 3 汽车出租车队 3,300万元 1995年11月前 100% 该项目所属的苏州 物贸汽车实业总 公司和苏州物贸中 心汽车销售公司 的股权已于1999年 协议转让给江 苏苏州物贸中心 (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价格为1,700 万元。 4 公司进出口贸易 0 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已成立进出 口分公司和外贸分 公司,其1995年 实现利润177万元。 5 补充流动资金 787万元 合计 6,199万元 2、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配股说明书承诺金额 差异说明 1 液化气贮罐场工程 450万元 1,000万元 该项目于募集资金 到位前已先期投 入,差额550万元由 该工程另一方 股东上海煤气实业 总公司投入。 2 胥城花苑住宅小区 1,662万元 2,800万元 经1996年6月6日股 东大会通过, (后变更为“华润 该项目已变更为投 入华润超市工程 超市工程”) 1,662万元,但华 润超市工程项目于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先期投入。由于 项目的变更导致投 入资金的差异。 3 汽车出租车队 3,300万元 3,000万元 该项目于募集资金 到位前已先期投 入,实际投资额比 计划超支。 4 公司进出口贸易 0 1,000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已成立外贸 分公司和进出口分 公司,该项目资 金已补充流动资金。 5 补充流动资金 787万元 0 项目资金有节约。 合计 6,199万元 7,800万元 3、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 差异说明 息披露文件披露金额 1 液化气贮罐场工程 450万元 450万元 无 2 华润超市工程 1,662万元 1,177万元,自筹483万元 投资额1,177 万元中不含自筹 资金483万元, 公司误披露为 含自筹资金 483万元。 3 汽车出租车队 3,300万元 3,500万元,自筹500万元 自筹资金使用 上公司披露有误 差。 4 公司进出口贸易 0 1,000万元 公司于募集资 金到位前先期成 立了进出口分 公司和外贸分 公司,公司误 将补充流动资 金部分披露 为实际投资额。 5 补充流动资金 787万元 0 合计 6,199万元 6,127万元 4、 序号 项目名称 实际投资金额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 差异说明 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 液化气贮罐场工程 450万元 450万元 无 2 胥城花苑住宅小区 1,662万元 1,662万元 无 3 汽车出租车队 3,300万元 3,300万元 无 4 公司进出口贸易 0 0 无 5 补充流动资金 787万元 787万元 无 合计 6,199万元 6,199万元 无 我们认为,贵公司1997年前对前次募集资金有关信息披露文件的陈述与实际使用情况在某些方面有一定差异,贵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完全相符。 本专项报告仅供贵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新股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培青 吕秋萍 中国 上海昆山路146号 20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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