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资格和独立性意见的公告
2001-09-25 19:01
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资格 和独立性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现提名黄群慧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 1、本公司在提名其担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对照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和全部兼职情况,认为其 已具备担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被提名人的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不存在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公告。 提名人:苏州机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1日
提名人关于独立董事资格 和独立性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现提名陈帆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 1、本公司在提名其担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前,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对照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和全部兼职情况,认为其 已具备担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被提名人的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不存在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任 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公告。
提名人:苏州机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1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一、本人基本情况: 1、姓名:黄群慧 2、别名(曾用名):无 3、出生日期:1966年8月6日 4、性别:男 5、住址:北京市月坛北小街12号 6、国籍:中国 7、学历及证明号:博士 802012990046 8、专业资格及证书号:副教授 0088717 9、身份证号:130104196608062419 二、本人声明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人不是任职之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任职之上市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任职之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任职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以上3项所述情况; 5、本人不是任职之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存在任职之公司的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身份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条件;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黄群慧 此项声明于 见证律师:朱伟 日期:2001年9月21日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征求意见稿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本 人就任职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做出如下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身份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条件;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 2001年9月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声明
三、本人基本情况: 10、姓名:陈帆 11、别名(曾用名): 12、出生日期:1961.7.31 13、性别:男 14、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新华路新华坊16-1-501室 15、国籍:中国 16、学历及证明号:硕士 硕研字第0026号 1985.9.20 17、专业资格及证书号:高级经济师 0046463 1997.11.23 18、身份证号:420106610731361 四、本人声明 本人同意被提名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本人不是任职之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任职之上市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任职之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 3、本人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任职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以上3项所述情况; 5、本人不是任职之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本人不存在任职之公司的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身份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条件;本人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声明人:陈帆 此项声明于 见证律师:朱伟 日期:200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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