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9-28 15:47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8日在上海新民大酒店26楼多功能厅召 开,公司董事长虞网法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11122.139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8530万股的60.02%(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592.139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8530万股的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修改公司有关章程。
  赞成票11120.9398万股,占到会股份99.99%(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2.1398万股,占到会股份5.32%);
  反对票0万股,占到会股份0%(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万股,占到 会股份0%);
  弃权票1.2万股,占到会股份0.01%)(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 万股,占到会股份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王武生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