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1-09-28 15:47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28日在上海新民大酒店26楼多功能厅召 开,公司董事长虞网法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1人,代表股份11122.139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8530万股的60.02%(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592.139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18530万股的3.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及修改公司有关章程。 赞成票11120.9398万股,占到会股份99.99%(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2.1398万股,占到会股份5.32%); 反对票0万股,占到会股份0%(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万股,占到 会股份0%); 弃权票1.2万股,占到会股份0.01%)(其中B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 万股,占到会股份0.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王武生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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