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吉轻工: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2001-10-09 20:01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我公司所属吉林省北方锅炉厂在实施兼并前对吉林万达通机动车净化有限公司在中国工
商银行四平北二马路办事处贷款355万元做了保证, 到1998年11月前尚欠贷款275万元没有归
还。北二马路办事处于 1997年11月向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于1998年6月27日做
出判决:吉轻工偿还原告本金275万元,利息及法院案件受理费119.63万元。吉轻工于1998年
7月28 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提出上诉,省高法于1998年10月14日做出裁定,由于漏列诉讼主
体,撤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四经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发回四平市中法重
审。 四平市中法于1999年12月25日重新审理,吉轻工于2000年8月3日收到判决:由吉轻工和
省北方锅炉厂连带付给四平北二办人行贷款本金275万元及利息120.67万元。吉轻工不服一审
判决,于2000年8月18日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9月28日收到终审判决,驳
回吉轻工上诉,维持原判,并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1万元。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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