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都 A:股权变更提示性公告
2001-10-09 20:21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提示性公告
我公司于2001年4月10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偿还占用资金并赔偿损失(详见2001年5月26日《证 券时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7月30日下发《民事调解书》,被告方同意在2001 年8月10日前偿还占用资金,时间已过由于被告方没有履行其义务,我公司于2001年8月11日向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交了执行申请书,法院受理并于2001年8月12日下发了《执行通知书》 (详见2001年8月29日 《证券时报》)。 由于被告方至今没有履行其还款义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1年9月20日、2001 年9月27日下发了(2001)洛执字第365-1号、369-1号、372-1号、374-1号、375-1号和370-1 号、373-1号《民事裁定书》,变卖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共计4 7,200,000股,按每股价格人民币3.72元给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变卖洛阳春都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共计16,129,082股,按每股价格人民币3.72元给洛阳 明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 235,584,001.8元。 本此股份变卖后,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票47,2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9.5%,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持有本公司国有法 人股36,670,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2%,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洛阳明花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8%,为第三大股东。(上述变卖股份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 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10月9日
相关企业简介: 1、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开发商品住房、标准厂房、写字楼、建设住宅 网和智能化小区的专业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1992年10月成立, 注册地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南段,陈连亭先生为公司法人代表。1993年至1999年公 司连续被河南省授予"河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五十强单位"。1999年在河南省房地产 开发企业综合排名中列第九位。经营范围为:开发、建筑和销售标准厂房,住宅楼、写字楼 及建设住宅网和智能化小区等房地产业务。 2、洛阳明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697万元,注册地为洛阳 市郊区关林路182号,金正新先生为公司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为:合成洗涤剂加工,出口本企 业自产的洗衣粉、洗涤剂,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配件,商标标示印刷(按国家规定经营),包装材料加工、家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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