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998年8月19日本公司(原中联建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期限一年,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担保。1999年8月19 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还款100万元人民币。经各方协商,本公司与中信实业银行于1999年 10月27日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到2000年3月20日分两期清偿,上海振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2001年10月中信实业银行以本公司未及时偿还借款本息为由在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和上海振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 司于2001年10月25日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法院已受理此案。本公 司目前正在积极努力,以妥善处理此事。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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