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2001-10-30 20:46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诉 讼 事 项 公 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轻工)自1996年12月至1998年11月与中国工商银行
长春市自由大路支行(下称自由支行)共签订借款合同8份,自由支行共计借给吉轻工
4,072.69万元,其中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万达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担保719
万元。至还款日止,以上借款未还。现自由支行上述借款债权已转移至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
翔运街支行(下称翔运支行)。吉轻工于2001年10月29日收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就翔运支行诉吉轻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判决:吉轻工偿还翔运支行借款
4,072.69万元,此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吉轻工从欠款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至还清欠款
之日止给付翔运支行欠款利息;万达公司承担719万元的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5万元由吉
轻工承担。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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