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1-11-09 15:2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概述
  2001年11月6日,本公司股东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与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由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在湖北省武汉市签署《法人股转让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178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以东湖高新2000年末的每股净资产2.22元为基础,适当溢价,转让价为2.24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仟万元。受让资金为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如本次转让完成,武汉庙山实业发展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6.78%的股权,受让后累计持有本公司3649.60万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5%。
  二、转让双方已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上述股份已由转让方委托受让方管理,托管期限约定为2001年10月11日至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完成之日。在托管期内该部分股权的表决权由受托方行使,托管股份的权利和所产生的孳息由受托方享有。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简介
  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武汉科尼尔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0万元,注册地为武汉市洪山区钱家咀,法定代表人为朱劲松先生。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商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的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该公司总资产22152万元,净资产15728万元,主营收入8316万元,净利润为1646.57万元。
  四、本次股权转让双方没有关联关系。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待报武汉市、湖北省及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审批。
  六、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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