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2001-11-12 23:28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 时在双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9名,代表股数208,061,687股,占 公司总股本29,237万股的71.1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选举 万隆、易激阳、张俊杰、谢振西、何科、李冠军、乔海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简历附后)。 其中: 万隆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易激阳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张俊杰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谢振西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何科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李冠军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乔海莉女士,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选举 陈林峰、何兴保、王兰英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阳友、郑先锋共同组成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简历附后)。 其中: 陈林峰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何兴保先生,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王兰英女士,赞成票208,061,687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参会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经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靖如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2日
附:个人简历 万隆先生,61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任漯河肉联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曾荣获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五一劳动奖章、河南省优秀经营管理者、省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优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者,是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有三十多年的肉类加工企业管理经验。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肉类协会高级顾问,本公司董事长。 易激阳先生,44岁,大学文化,经济学副教授,澳大利亚西澳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河南财经学院贸易经济系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张俊杰先生,34岁,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漯河肉联厂设备处处长、二分厂厂长、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懋双汇塑料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双汇味全食品有限公司、华懋双汇包装制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四川绵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振西先生,37岁,大专文化,曾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质检处副处长、处长、三分厂厂长等职,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荣获 “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荣誉。 何科先生,34岁,大学文化,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处长、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一分厂、二分厂厂长,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乔海莉女士,37岁,大专文化,兽医师,曾任漯河肉联厂卫检科副科长、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厂车间主任、质检处处长、业务三处处长,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漯河双汇罐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冠军先生,38岁,大学文化,工程师,曾任深圳奥林巴斯公司生产主管、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处处长,现任华懋双汇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华懋双汇塑料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林峰先生,30岁,大专文化,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处处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兰英女士,32岁,大学文化,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检处副处长,现任质检处处长。 何兴保先生,52岁,中专文化,曾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厂长,现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 郑先锋先生,30岁,大专文化,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检处副处长、漯河双汇罐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火腿肠生产分厂副厂长、监事。 陈阳友先生,31岁,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质检处处长,现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公司经理,本公司监事。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2日在公司九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张俊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冠军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李冠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易激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杨耀军先生、郭显峰先生、李淑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胡兆振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2日
附:个人简历 杨耀军先生,34岁,大学文化,曾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处驻外办事处主任、市场处处长、业务二处处长,现任漯河双汇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显峰先生,31岁,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处驻重庆办事处主任、业务二处副处长,现任绵阳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李淑英女士,36岁,大专文化,曾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厂调度室主任、副厂长、购销公司综合管理处处长、低温制品处处长,现任华懋双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 胡兆振先生,29岁,大学文化,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曾任双汇集团财务部经理、股份制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1月12日在公司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陈林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1月12日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双汇发展”)委托,就双汇发展二OO一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张靖如律师出席了双汇发展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双汇发展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宜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根据《规范意见》第7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双汇发展第一届董事会已于二OO一年十月十一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间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时间、地点及办法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11月12日上午如期在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九楼会议室召开,双汇发展董事长万隆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完全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双汇发展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签到表,本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806168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1.17%,上述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被代理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与2001年11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双汇发展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双汇发展6名董事、4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本律师认为,前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拟审议提案一致,且内容董事会予以了充分的披露。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代表表决权的100%通过了前述两项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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