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深 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1-11-30 22:5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8人,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出让
我司持有的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于2001年12月31日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1年12月31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出让我司持有的广东汕头海湾大桥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系我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峰
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参股投资的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投资总额75000
万元,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新粤海湾有限公司占30%,长江和黄汕头海湾大桥
有限公司占30%,汕头高速公路公司占10%,我方占30%。2000年广东汕头海湾大桥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743.3万元,净资产919.9万元,净利润674.9万元。
截至2001年10月30日,我方累计投入资金19856.2万元(其中注册资本2250万元,
股东贷款17606.2万元),已收回股东贷款本金3679.1万元,截至2001年10月30日,
我方在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的资产帐面值为16716.7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
2250万元,长期债权投资14466.7万元。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拟将
公司持有的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股权和债权对外转让,受让方为本公司的非
关联方。转让价格人民币3.2亿元,转让所得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用
于充实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如果此次转让成功,将很大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有助于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公司发展主业提供资金保障。故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转让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股
权作出决定,转价格人民币3.2亿元,对于转让结果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予以追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1年12月2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册持有
本公司股票之股东,均有资格参加。具有出席资格而因故无法出席大会者,可书面
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
书及授权人股权凭证出席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2293000—4718、4719、4720
     传真:(0755)229402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1月3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应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