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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深 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01-11-30 22:58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暨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11月28日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8人,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研究决定:同意“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出让 我司持有的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于2001年12月31日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01年12月31日上午9时整 会议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出让我司持有的广东汕头海湾大桥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系我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新峰 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参股投资的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投资总额75000 万元,注册资本7500万元,其中新粤海湾有限公司占30%,长江和黄汕头海湾大桥 有限公司占30%,汕头高速公路公司占10%,我方占30%。2000年广东汕头海湾大桥 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1743.3万元,净资产919.9万元,净利润674.9万元。 截至2001年10月30日,我方累计投入资金19856.2万元(其中注册资本2250万元, 股东贷款17606.2万元),已收回股东贷款本金3679.1万元,截至2001年10月30日, 我方在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的资产帐面值为16716.7万元,其中长期股权投 2250万元,长期债权投资14466.7万元。根据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需要,董事会拟将 公司持有的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股权和债权对外转让,受让方为本公司的非 关联方。转让价格人民币3.2亿元,转让所得资金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其余用 于充实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如果此次转让成功,将很大程度上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有助于公司调整负债结构和投资结构,为公司发展主业提供资金保障。故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转让广东汕头海湾大桥有限公司股 权作出决定,转价格人民币3.2亿元,对于转让结果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予以追认。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1年12月21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前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在册持有 本公司股票之股东,均有资格参加。具有出席资格而因故无法出席大会者,可书面 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表持本人身份证、 委托 书及授权人股权凭证出席本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事宜,请垂询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2293000—4718、4719、4720 传真:(0755)2294024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1月30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应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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