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股本变动
2001-12-17 20:06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投资组建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公告

  一、概述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于2001年12月15日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就投资组建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5346万元的45%。
  二、合资方介绍
  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出版发行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音像产品的策划、制作、出版、版权贸易、生产和发行等业务,拥有电视制作、文化演出、音像制品全国批发以及音像制品复制等多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是国内最大的音像出版发行单位之一。总社拥有大量广播及电视节目版权资源,内容涵盖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杂技等,其中相当部分的节目资源由于种种原因,已成绝响。此外,总社发行代理迪斯尼家庭娱乐公司、华纳兄弟家庭娱乐公司、20世纪福克斯等著名电影公司作品,2001年引进脍炙人口的影片400多部。总社所属部分企业简况如下:
  北京东方影音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200万元,为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全资企业,主要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等业务。北京文录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500万元,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持有40%的股权,主要经营激光数码储存电子盘复制等业务。北京中录文化传播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万元,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持有60%的股权,主要经营音乐制作、经营国内及引进国外演出等业务。
  三、投资标的及投资内容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本公司出资2800万元与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共同投资公司。
  2、投资合同内容:以北京中录文化传播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由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以其所属的、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的北京东方影音公司和北京文录激光科技公司的股权,共计2445.958万元作为增资,本公司以2800万元现金作为增资,增资后北京中录文化传播公司更名为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5345.958万元,其中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占注册资本的55%,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5%。
  3、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5346万元,经营范围涉及数字多媒体交互节目技术、宽带网络多媒体内容技术、数字影视技术开发和制作;影视策划,音乐制作;音像制品开发、代理、购销、发行及激光数字光盘复制;网络出版、网络发行;经营国内和引进国外演出等文化艺术交流。
  四、投资目的以及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宽带互联网的不断普及,高清晰度的数字传输将取代目前的模拟视频传播方式,在这一发展转换的过程中,提供数字化的音像节目源蕴藏了极大的市场机遇,特别是我国音像市场且长期处于小规模经营状态,盗版节目在市场上十分猖獗的情况下,构筑实力雄厚的文化产业集团是适应WTO后新经济市场的重要途径。
  经文化部批准,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将部分经营性资产与本公司合资组建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公司,利用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在版源组织、编辑制作、版权贸易、光盘生产、节目发行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本公司在数字多媒体制作、数字广播、电子商务等的技术优势,将双方所拥有的各项资源进行优化组织,逐步发展成为大型文化产业集团。
  组建后的北京中录同方文化传播公司将在传统音像制品生产、发行的基础上借助行业优势,围绕宽带信息服务、数字广播及其增值服务积极开展影视、音乐节目等宽带数字多媒体节目制作、播放与数字内容发行业务,并建立自有版权的数字节目源库。
  五、董事会意见
  随着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的高速发展,音像业乃至文化产业将成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及资本密集的朝阳产业,本次投资是继公司大力发展网络教育、数字期(报)刊后在文化产业的一次重要的战略性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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