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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达A:重大事项公告
2001-12-19 23:15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为深圳奥沃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1904万元)提供担保,被安 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本公司下属企业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世纪公司)920万股股权一案,现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01年12月13日我公 司收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皖高法执字第038-1号民事裁定书(申请执行人 为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本公司为被执行人),安徽高院裁定:准许我公司将 其在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的920万股股权依法予以变卖,并将变卖价款用 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变卖受让方为深圳市盛卓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盛卓公司),该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家品实业有限公司(占股90%)和深圳市莱英达 开发有限公司工会(占股10%)。安徽高院委托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 本项变卖执行的资产评估单位,经评估,该项股权评估价为6110万元。执行前本公 司持有新世纪公司1400万股(占总股本51%)。新世纪公司截止2000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为6354万元,920万股对应净资产为2130万元。为执行该民事裁定书,我公司 与盛卓公司于2001年12月16日签订股权变卖协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变卖价为 6110万元。 该民事裁定书已于日前得到执行,新世纪公司920万股股权已于2001年12月17 日过户至盛卓公司。盛卓公司已将部分变卖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充抵债务,超出充 抵债务部分的款项将于近日与本公司结清。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将使我公司今年增 加长期投资收益3700万元。 为实现新世纪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公司与盛卓公司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 盛卓公司同意将持有的新世纪公司920万股股权托管给我公司,托管期限为自本协 议签订之日起1年,托管费用约定为所托管股权对应的可分配利润之80%由我公司 享有。
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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