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47号文核准。 2. “宝光股份”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 3.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 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 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上限以下(含询价上限)报价申购。 6. 本公告仅对认购“宝光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在认购前请详细阅读《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7.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1年1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如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 8. 在本次申购中,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 申购简称:“宝光申购”;申购代码:“730379”。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涵义: 宝光股份 指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购日 指接受投资者网上报价申购的交易日,即2001年 12月24日 申购价格区间 指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价格区间,即2.36元 至2.76元 有效申购资金 指经会计师验证到位的申购资金 有效申购 指申购价格在申购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的申购 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 指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 指宝光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累计投标询 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指定的时间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 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 一、发行基本情况 1.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2. 申购价格区间:本次发行的申购价格下限为每股2.36元(含2.36元),发行市盈率为17.1倍(按2001年盈利预测全面摊薄计算);申购价格上限为每股2.76元(含2.76元),发行市盈率为20倍(按2001年盈利预测全面摊薄计算)。 3. 发行时间:2001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4. 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 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 申购简称:“宝光申购”;申购代码:“730379"。 二、发行方式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的“卖方”,将5,000万股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股票发行专用账户,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发行价格和认购结果的确定方法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2.36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等于有效申购总量除以本次股票发行量)小于5倍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2.36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或等于5倍时,发行价格的确定办法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该累计股数首次超过或等于本次发行量的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此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排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区间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账户只能以询价区间内的一个申报价格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账户申购上限为5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加本次“宝光股份”股票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前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宝光股份”股票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够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5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至各清算银行,由各清算银行将申购资金划至唯一指定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申购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5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6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6日)由主承销商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根据本公告确定发行价格后,并对发行价格以上(含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报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之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7日),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和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7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发行价格和中签率。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5,000万股,故应有5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5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7日),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直至5,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各证券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8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抽签结果,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5日至2001年12月27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在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三个工作日),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7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结果发送给各证券交易营业部。 3、在申购结束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各证券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营业部账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立 地 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达路五号 电 话:0917-6788528 传 真:0917-6788528 联 系 人:金宝长 2、主承销商 名 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园冠海大厦14层 电 话:010-82001456 传 真:010-82001523 联 系 人:聂小刚 倪毓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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