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股份: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
2001-12-24 22:50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2001年12月23日在煤气化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麻禄斗先
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未出席董事已书面委托其他董
事代为出席。公司监事5人、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列席会议。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
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
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
    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
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每次3000万元人民币,全年累
计投资运用资金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集团公司承建太原城市煤气气源厂项目补充协议的
议案。
    我公司于2000年7月28日与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关于建设太原城市煤气气源厂项目的“委托承建协议”,考虑到该项目投资的安
全性,为了双方能在原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履行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特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项目建成后,由双方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
进行审计,以确定该项目财务状况,并由集团公司做出项目结算报告书;项目建成
后,双方可以选择:(1)双方以在该项目上的投资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双方
按投资比例分享该项目的利润;(2)若届时我公司愿意,集团公司同意由我公司用
经评估之同等价值资产置换集团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投资,置换后该项目成为我公司
之项目。
    三、审议通过了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借用神州股份资金尽快
予以归还的议案。由于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今年资金十分
紧张,正常的生产、生活都很难维持,所以向股份公司借款。截止于2001年11月30
日,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用神州股份资金7800万元,该
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公司将另行刊登关联交易公告。对此,双方已于2001年12月
16日签订“还款协议”,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在2001
年12月31日前将此款及利息一次性还清。

  特此公告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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