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泰B股:关于与上海电气总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1-12-28 21:44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B股”)就本公司国家股股份转让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财政部‘财企(2001)479号’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1)362号’文批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22日、2001年4月23日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生效,国资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电气集团持有的金泰B股10530万股,占总股本的56.8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元,转让金额为人民币16848万元。本次转让后,国资公司从未持有金泰B股股份变为持有金泰B股股权10530万股,股权性质仍为国家股,国资公司成为金泰B股第一大股东。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353号批准,同意豁免国资公司由于此次受让持有金泰B股56.83%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此次转让后,金泰B股的总股本、股权结构均未发生变化。
  四、金泰B股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和买卖金泰B股的情况。
  五、本次转让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年末持股数量    %
  1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家股)      105300000    56.83
  2 SHEN YIN WAN GUO NOMINEES H.K. LTD.      5907658     3.19
  3 陈文伯                     1573520     0.85
  4 SHANIACHLOR-ALKALICHEMICAL AUSTRALIA PTY.LTD  1535000     0.83
  5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A/C CLIENT      1504200     0.81
  6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           1465000     0.79
  7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444500     0.78
  8 胡德生                     1403025     0.76
  9 WANG XIE                    1131000     0.61
  10 ORE BURNS AUSTRALIA PTY.LIMITED       1129799     0.6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353号;
  2、财政部‘财企(2001)479号’文;
  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1)362号’文;
  4、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9日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关于协议出让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现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B股”)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财政部‘财企(2001)479号’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1)362号’文批准,我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22日、2001年4月23日与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生效,我公司以协议方式出让持有的金泰B股10530万股,占总股本的56.83%,出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16848万元,本次出让后,国资公司成为金泰B股第一大股东,我公司此次转让股份后,不再持有金泰B股的股份。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353号批准,同意豁免国资公司由于此次受让持有金泰B股56.83%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我公司与国资公司无任何关联产权关系。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我公司及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金泰B股和买卖金泰B股的情况。
  五、本公司承诺对本次出让股份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所转让的股份亦不存在任何质押、判决、裁决及限制本次股份转让的事项。
  六、我公司经营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资询及培训,市国资办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向规定)。经济性质:国有企业。注册资本47.3068亿元。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353号;
  2、财政部财企(2001)479号文;
  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1)362号’文;
  4、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01年12月29日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受让
           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议受让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持有的上海金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泰B股”)国家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经财政部‘财企(2001)479号’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沪国资预(2001)362号’文批准,本公司分别于2000年12月22日、2001年4月23日与电气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生效。本公司以协议方式受让电气集团持有的金泰B股10530万股,占总股本的56.8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元,受让金额为人民币16848万元。本次受让后,本公司从未持有金泰B股股份变为持有金泰B股股份10530万股,股权性质仍为国家股,本公司成为金泰B股第一大股东,金泰B股的总股本不变。
  二、经本公司的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353号批复同意豁免本公司由于此次受让持有金泰B股56.83%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今后本公司若增持金泰B股上市流通的股票,必须按照现有规定对金泰B股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若持有金泰B股上市流通股票,视同本公司持有金泰B股上市流通股票,对此本公司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股权三年内不向外转让。
  四、本公司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1、上海国有资产处置有限公司:(1)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2)法定代表人:庄国平;(3)经营范围:国有不实资产核销后的处置;非国有不实资核销后的受托处置;与资产处置有关的咨询、代理业务;(4)出资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住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
  2、上海国禾投资有限公司:(1)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2)法定代表人:祝世寅;(3)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4)出资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上海东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汇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住所:大统路480号1718室。
  3、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2)法定代表人:陈绍昌;(3)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国内贸易;(4)出资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住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
  4、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2)法定代表人:庄国平;(3)经营范围:土地收购、置换、储备及前期工作,房产开发、财务顾问,投资咨询;(4)出资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5)住所:上海市医学院路69号。
  五、本公司与电气集团在产权上无任何关联关系。
  六、本公司没有接受金泰B股其他股东代为行使任何股东权利的委托,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也没有委托他人受让或购买金泰B股股份的权利。
  七、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至今,本公司及关联法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和买卖金泰B股流通股股票。
  八、本公司本次股权受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九、本公司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15日,现注册资本金25亿元。根据市政府决定,本公司设指导委员会对公司业务行使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主任,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计委、市经委、市上市公司重组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公司总裁担任委员。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资产经营、资产托管、实业投资,及其相关的咨询服务。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353号;
  2、财政部‘财企(2001)479号’文;
  3、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1)362号’文;
  4、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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