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南 电: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有关情况的公告
2001-12-31 23:0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大股东及关联方款项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证办发字[2001]325号文“关于检查
深圳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通知”和深证办发字[2001]488号文“关于加强
深圳市上市公司应收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清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
对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在上述期间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协孚供油有
限公司因油品采购和仓储等正常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合同预付帐款时间较短,
不属于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余关联方由于代垫款形成的资金占
用,已于2001年2月前全额收回。本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
为:
    一、近五年以来,本公司任何股东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2001年6月30日和2001年10月30日,本公司无应收关联方的款项。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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