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 华:法人股拍卖
2001-12-31 23:50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29日上午对本公司大股东莱英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本公司A股法人股65,098,412股执行拍卖。根据深圳
中院委托机构的评估,建议拍卖底价每股人民币0.36元。结果拍卖成交价每股
人民币0.50元,总成交金额人民币32,549,206元。受买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
理公司。拍卖行为深圳市亿槌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位于罗湖区布心路的厂房因贷款抵押给国际金融公司,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于2001年12月29日上午对
本公司所抵押厂房执行拍卖。该厂房评估价33,711,703元,拍卖成交价
21,908,735元。受买人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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