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吉轻工:诉讼事项公告
2002-01-16 22:57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
求,现就公司2001年度盈利预测如下:
    鉴于公司2001年度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
工作已经完成,预计公司2001年利润总额与上年相比有大幅增长,将实现扭亏
为盈,具体数字待2001年度财务决算完成并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在年报
中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一月十六日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诉讼事项公告

    珠海白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下称白山公司)于2000年3月17日至6月9
日间,与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签订六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1100万元,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轻工)出具了《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截止2001年6月20日,白山公司欠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借款本金
1100万元,利息1.09万元,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于2001年6月29日向广东
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白山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100万
元,利息1.09万元;吉轻工对白山公司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
费用由被告承担。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1月23日公开审理了此案,吉轻工于
2002年1月14日接到该院(2001)珠法经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白山
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银行珠海市平沙支行清偿尚欠的借款本
金11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计12.56万元;吉轻工对
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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