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热电:股票发行公告
2002-01-24 19:59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本次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热电”)股票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100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天富热电”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5、投资者须在本发行公告规定的询价下限以上(含询价下限)、上限以下(含询价上限)限价申购。
  6、本公告仅就发售“天富热电”股票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在认购前请仔细阅读《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7、《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2年1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若投资者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8、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账户,任何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和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天富热电:指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公司:指发行人的控股母公司石河子电力工业公司
  主承销商:指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指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之行为
  申购日: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期,具体为2002年1月28日
  有效申购资金:指经会计师验证到位的申购资金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天富热电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全部采用网上累计投标询价方式发行,按照5倍的超额认购倍数最终确定发行价格。
  2、发行数量: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3、价格申购区间:本次发行的申购下限为6.3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18倍(按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和2000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申购上限为7.00元/股,发行市盈率为20倍(按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和2000年末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4、申购时间:2002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5、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申购简称:“天富申购”,申购代码:“730509"。
  二、发行方式
  本次“天富热电”股票发行采取在询价区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由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6000万股“天富热电”A股股票输入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中,并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结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采用足额预缴款的方式申购。在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发行价格确定过程如下:
  1、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6.30元。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按承销协议由承销团包销。
  2、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但超额认购倍数小于5倍时,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即每股6.30元。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3、当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且超额认购倍数大于5倍时,发行价格的确定规则为:从申购价格最高的有效申购开始逐笔向下累计计算,直至超额认购倍数首次超过5倍为止,以此时的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此价格(含该价格)的申购成为可以执行的有效申购。然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可以执行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连续配号,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结合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量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账户只能以一个价格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股票账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账户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为6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是基金管理公司应保证其管理的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股票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2002年1月18日资产净值的10%,且保证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购“天富热电”的股票不超过天富热电发行后总股本的10%。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认购“天富热电”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2002年1月28日)之前办理好上交所股票账户的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在公开发行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之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金账户凭证到投资者开户的并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经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通过电话进行委托的投资者,应按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股票账户不能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的方法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1月29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至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当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第二日(2002年1月30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2年1月30日)进行核查资金、验资、配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配合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上交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送至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配号。
  2、公布发行价格与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1月31日),由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率。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发行量为6000万股,故应有6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60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1月3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直至6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证券营业部。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2月1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1月29日至2002年1月31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在指定的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期三个工作日),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2年1月31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申购结果发送给各证券营业部。
  3、在申购结束的第四个工作日(2002年2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各证券交易网点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各参与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提取,并将这笔费用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营业部账户。
  八、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锋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红星路
  电话:(0993)2902860
  传真:(0993)2901128
  联系人:许锐敏、冯文东、刘芳
  2、主承销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地址:湖南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
  电话:(021)68866631-8290 (0991)3836570
  传真:(021)68865411 (0991)3842934
  联系人:高云飞 李丽 何勇热 孜叶·吾甫尔 刘名杰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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