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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1年度报告通知》及《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01年度可能出现亏损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本公司200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利润较去年都有所下降,另外由 于2001年度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公司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按新的会计 准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额较大,故预计2001年度将出现较大亏损,具体的亏 损金额将在经审计的200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月26日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件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1月2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粤法 经一终字第121、122号),该判决书就本公司上诉深圳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虹商场)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有 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九九三年四月本公司与天虹商场共同投资联合经营深圳市东方天虹商场 有限公司(“东方天虹商场”),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根据东方天虹商场的 董事会决议及《经营承包合同书》,本公司承包经营东方天虹商场。因承包费 及投资款纠纷引发诉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四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1999)深中法经一初字第008号和(2000)深中法经一重字第4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本公司应支付天虹商场承包费和投资款25,148,474.68元及利息,并承 担案件受理费569,682元。本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判决,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驳回本公司 上诉,维持原判。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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