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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深华源:券商辅导期满等
2002-01-31 23:16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 的通知,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占上市公司总资产70%以上,应当聘请具 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辅导,辅导的内容和报告程序应当参照中国证 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行辅导的规定执行。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并接受光大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的辅导已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 为提高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愿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舆论 监督,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性股东为深圳沙河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法定代表人:邹明武。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监督办公室的举报电话为:3321944,通讯地址为 :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六路长青楼。邮政编码:518028。 特此公告 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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