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 都 A:公司股权冻结公告
2002-03-04 23:17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公告

    因我公司诉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占用资金并赔偿损失一案(详见2001年5月26日、2001年8月29日、2001年10月10
日《证券时报》),2001年10月17日,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院裁定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股权分别过户给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洛阳明花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洛阳明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也
于2001年9月20日向法院作出承诺书,愿以其现金和价值相当的财产购买洛阳春都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至今,由于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和洛阳明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进入方式及下一步的经营整合上存在异议
故没有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付款义务,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19日下发
了(2001)洛执字第365-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冻结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共计47,200,000股,冻结洛阳明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共计16,129,082股,上述股权已于2002年3月1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办理了冻结手续。

    特此公告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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